半年來,地方核準風電,出現了哪些新的問題?中國能源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風電爆發式增長的情況并未出現。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棄風問題并未全面好轉,開發商漸趨理性。另一方面,由于各種因素制約,地方對于風電的管理,不能一“核”了事,應進一步完善細化管理。
地方審批方式不盡相同
據記者了解,風電審批權下放后,目前各省風電項目的審批方式大致分為三種:一為風電項目統一由省發改委核準,如福建、河北;二為審批權層層下放,由省里下放至市縣,如內蒙、山西;三為根據自身情況制定新政策,如廣東。
風電審批權下放之后,項目如何核準,如何加強規劃、監管成為擺在當地政府面前的難題。由于目前權力下放的時間較短,各地配套細則并未完善,業內人士建議應該細化風電管理。
“一些地方可能為完成考核突擊上項目,一些部門可能因為權力加大后滋生腐敗,出現權力尋租等情況。”一位業內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各省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充分評估項目可行性,加強監管,各省風電發展必須規劃有序且可持續的。”
與其他省份相比,廣東省在競爭性市場化的道路上似乎走得更遠。
廣東省發改委一位官員告訴本報記者,廣東目前正在推行競爭性配置政策。即:《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分類改革目錄(暫行)》中,納入國家和省、市相關建設規劃,具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實行競爭性配置。
“風電、燃煤火電、天然氣發電、水電項目都在其中,競爭性配置方式以公開招標為主。”上述官員稱,“風電項目的資源有限,但爭取的人很多,誰能進入?過去是政府批準的,內部操作居多,可能誰的關系好一點,就容易獲得批準,現在要改為通過競爭、公開確定項目。”
部分地區發展腳步放緩
半年來,風電雖然尚未出現之前業界擔心的“一放就亂”的現象,但規劃發展、平衡地方利益等問題已擺在當地政府面前。地方政府如何確保對下放的審批事項接得住、連得上、管得好?其抉擇考驗部門管理水平與發展智慧。
據本報記者多方了解,審批權下放后,目前各省的風電發展進程不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