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電力學院電器工程學院副院長 李東東 教授
(3)探索新的儲能產業商業模式。儲能產業是一個新興產業,推動新興產業離不開商業模式的創新,建議相關政府管理部門和科技單位根據經濟規律,探索清潔發展機制、金融租賃、能源合同管理等商業模式或市場機制來促進儲能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4)推進分布式光儲電站市場化運行。在國家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政策激勵下,應積極推進配置儲能系統的屋頂光伏電站的研究與示范運行,挖掘社區儲能系統的潛在市場需求,將多余電力直接銷售給用電大戶,而不是賣給電力公司,探索“自發自用、自發他用”的分布式光儲電站的市場化運行機制,實現儲能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制約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的三大瓶頸
對分布式光伏發電來說,光伏發電市場能否上規模取決于三個關鍵問題:

上海電力學院能源與機械學院 李琦芬 教授
一、光伏發電盈利模式問題
目前按照1元/度的發電成本計算,加上政府0.42元/度的補貼,對于工業和商業用電已經有10%左右的投資回報率,因此,很多地區出現了搶占商業屋頂的局面,商業企業或工業園區成為最主要的投資對象。居民與事業單位的電價較低(0.60元/度+0.42元/度=1.02元/度),除非政府加大補貼力度,否則完全沒有投資價值。鑒于此,未來上海地區分布式發電的投資主體應該還是以工業園區和商業用房為主。居民一家一戶的投資分散,管理難度較大,除非政府出臺力度更大的居民投資補貼政策,否則居民也缺乏投資積極性。
二、光伏電價補貼的差異化問題
高成本是制約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發展的主要因素,目前要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之處在于制定差異化的電價補貼政策:
1.電價補貼的地區差異問題。在江浙滬三地的分布式發電成本比西部高,那么1元錢的上網電價是無法盈利的,因此,不同地區的地方政府應該在全國統一電價補貼的基礎上制定差異化的電價補貼政策。
2.電價補貼的用戶差異問題。當前光伏發電的電價補貼是一樣的,由于居民和事業單位電價和企業電價不同,也必須制定差異化的電價補貼,否則,在居民和事業單位很難發展光伏分布式發電。
三、光伏發電并網問題
2013年國家電網公司發布《關于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下稱“并網意見”),標志著光伏探路內需市場邁出實質性一步。從宏觀角度看,國網是在將自己的一部分利益轉給國內光伏行業。如果希望光伏分布式發電長期持續發展下去,還必須考慮國網公司的利益,否則很難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