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同和爭議裹挾在改革實踐中。電力市場化改革派正在與資源省政府達成共識,體制改革訴求與地方GDP增長意愿碰面,一拍即合。
近期,能源局局長吳新雄與廣東省長朱小丹、江西省委書記強衛等地方大員會面時,雙方均推崇大用戶直購電試點。從地方政府的行動看,山西、廣東均制定大用戶直供電方案,山東第一家直購電簽訂合作框架協議。
所謂大用戶直購電是通過開放用戶和發電企業選擇權,放開上網電價,通過供需直接見面的方式實現電能的交易,達到雙贏或多贏的局面。
對于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而言,經濟增速放緩是最不愿看到的場面。地方政府的發展沖動更無法容忍轄區內工業經濟慘淡凋敝,依靠財政補貼變相降低電價是地方一貫的舉措。當然,如果名正言順地依靠電價機制幫扶本地企業,更是求之不得的。
顯然,大用戶直購電帶來了機會。地方政府是改革的堅定支持者,他們或許更看重直購電能夠降低多少電價,拉動地方高耗能產業發展,為招商引資提供籌碼,以保證地方就業、稅收,還有人人追捧的GDP。
從政策層面看,國家能源局是改革探索的主導者。在能源局重組之前,原電監會早就對這些工作的前前后后、方方面面做了極盡細致的研究。能源局重組落定后,改革的方向和路徑也沒有改變。至少目前能源局官員的表態,明確傳達這一信息。
在國務院下放和取消行政審批的名錄中,取消能源局審批大用戶試點權力,是為改革松綁。話說到這里,并不意味著大用戶直購電達成自上而下的共識。
大用戶直購電是不是在為高耗能產業變相提供低電價?市場準入條件、計量與結算、組織實施、監管技術應該如何設計?大用戶直購電改變電力交易格局,電廠、電網由此帶來的利益損失如何補償?中央改革訴求如何與地方經濟發展意愿協調?直購電價格如何突破價格管制?
這些疑問是有根源的。金融危機后,2009年發改委、工信部、能源局、電監會連續發文鼓勵直購電試點。但與政策設計的初衷相悖,地方多為鋼鐵、電解鋁、多晶硅、煤化工等項目提供優惠電價,給節能減排帶來較大的壓力。
由于“不利于節能減排”,大用戶直購電試點獲批的數量和電量交易的規模始終有限。在這里,我們認為“拉郎配式”以降價為目的的直購電不是市場化改革,應嚴厲杜絕。但應避免為維護審批利益,用計劃手段扭曲市場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