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是目前技術最成熟、最具規模化開發條件和商業化發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方式之一。發展風電對于優化能源結構、緩解電力短缺、減輕環境污染等方面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近年來,世界風電裝機容量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長,風力發電成為許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調整能源結構、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重要舉措。
自2006 年《可再生能源法》施行以來,我國風電產業得到了全面、系統的發展,我國現已成為風電開發和風電機組制造大國,已具備“走出去”的技術和條件。本文在簡述國內和國際風電發展現狀與預期的基礎上,對我國風電“走出去”的硬性和軟性條件、市場需求、必要性和迫切性進行了分析,回顧了我國風電“走出去”的實踐,并就風電如何又好又快地“走出去”,對我國企業和政府提出了建議,以期為致力于中國風電“走出去”的同行提供參考。
一、中國風電“走出去”條件分析
(一)設計水平與制造能力
技術能力是中國風電“走出去”的先決條件。自2007 年起,經過3 年的消缺運行和改進,我國1.5MW 風電機組(包括直驅和雙饋機型)的產品質量已比較可靠,性能總體達到歐美領先企業的水平,且自主技術比例較高,并實現規模化生產,有一定的價格優勢,已具備較強的國際競爭力;2.0MW、2.5MW 陸上機組和3MW 海上機組的性能也逐步趨于穩定。另外,通過海外并購、設立海外研發機構、在國內設立中外聯合研發機構及在海外投資風電項目和推廣品牌等方式,我國風電機組設計和制造水平大幅提高。2009 年底,華銳風電出口印度的10 臺1.5MW 機組正式投產,金風通過下屬子公司在美國投資安裝的3臺1.5MW 機組也正式投產。
自2006 年金風成為首家進入全球前十的中國風電機組供應商以來,我國已有3 家整機企業進入全球前十,且其所占全球市場份額也在連年增加。相信在國內巨大的市場支持下,我國風電機組制造廠家的自主設計水平和制造能力必將持續增強,為我國風電“走出去”的推進奠定堅實基礎。
(二)系統集成能力
風電產業的發展是從項目優選與論證、融資、建設、運營到售后服務的一個系統工程,必須從技術、標準、制造、建設、運行和維護以及項目融資等相關環節形成系統集成能力,并實現國際供應鏈整合,實現屬地化管理。
對于美國、歐洲和澳大利亞等風電產業成熟、項目運作規范、技術門檻較高的海外市場,中國企業需在運作前期與項目開發單位廣泛合作,通過控股或參股投資項目帶動中國風電設備出口,逐步樹立當地對我國風電機組性能的認可度,并與當地施工安裝和運營等專業服務團隊建立合作;通過控股收購國外知名品牌,在發達國家設立研發機構整合優秀的研發資源、提高產品技術水平,并逐步設立制造基地和銷售機構,以本地化角色進入市場,規避技術壁壘,降低設備運輸費用,增加產品競爭力。
對處于風電開發建設初期的東南亞、非洲、拉美等新興風電市場,國內風電設計和咨詢的龍頭企業應發揮規劃與設計的先導作用,借助政府間的合作平臺,使用中國政府的技術和資金援助,優選項目開展風能資源普查和開發規劃,并以項目開發權或獨家EPC 作為前期規劃工作投入的對價,將我國的技術、標準和有競爭力的風電機組“帶入”該國風電市場;利用國家外匯儲備,通過出口信貸等融資方式啟動首批風電項目建設,并逐步實現風電機組制造、運營、維護屬地化,逐步實現風電走出去的商業化運作。從風電產業的綜合政策制定、建設程序和技術標準體系的建立,到風電裝備業發展、人員培訓、售后服務以及項目建設融資支持等,為目的地國家提供一攬子系統解決方案。
目前,我國企業在上述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都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一定的運作經驗,基本具備了國外風電產業發展的系統集成能力。例如,金風科技采用自身產品在美國投資建設風電場,中國水電顧問工程集團公司利用政府技術援助在埃塞俄比亞開展風電和太陽能發電規劃,優選項目后利用中國的優惠買方信貸實施項目的EPC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