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中國氣體清潔能源發展與能源大轉型高層論壇上的致辭
(2015年11月14日,北京)
(資料圖片)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李偉
--------------------------------------------------------------------------------
女士們、先生們: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們相聚在第二屆“中國氣體清潔能源發展與能源大轉型高層論壇”,繼續深入討論我國氣體清潔能源發展與能源轉型的重大問題。首先,我代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參加本屆論壇的各位嘉賓和新老朋友們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衷心的感謝!下面我就推進中國能源轉型問題談幾點看法,供大家參考。
一、“十三五”既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充滿期待的時期,也是中國能源轉型的關鍵時期
這次論壇,是在黨的第十八屆五中全會閉幕不久的背景下召開的。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描繪了“十三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藍圖。《建議》提出要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引領我國“十三五”乃至更長時期的經濟社會發展,這將為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現代化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提供強有力的保障。新的發展理念要求我們必須加快推進能源革命,加大能源技術創新力度,努力實現能源轉型,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
推進我國能源向清潔化、低碳化轉型非常急迫。大家知道,我國生態環境形勢嚴峻,特別是比較嚴重的大氣污染,引起廣大人民群眾的高度關注。其中我國煤炭消費量大、使用方式不清潔,是我國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我們要完成大氣污染防治的行動計劃、到2017年在一些重要指標上達標,要實現“十三五”關于綠色增長的目標,就必須加快能源轉型,在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推進煤炭清潔利用的同時,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包括大量增加使用以天然氣為代表的各種氣體清潔能源。但目前我國能源轉型的狀況還不盡如人意。如《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天然氣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10%以上,而2014年中國天然氣消費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占比僅有5.8%,占全球天然氣消費的比重不到5%,既不能滿足替代燃煤鍋爐、替代家庭煤炭消費的需要,也不能滿足平衡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迅速發展的需要。
《關于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明確提出,到2020年實現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達到15%;中國在中美關于應對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承諾,將在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且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但2014年中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僅為11.1%。發展現狀與戰略目標之間存在巨大差距,要實現這些目標,壓力很大。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理念落后問題,也有創新不足問題,但更有發展方式和能源體制機制等方面問題。要解決上述問題,“十三五”時期是關鍵時期,我們必須在加快深化能源領域改革、推進能源革命、實現能源轉型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二、將天然氣培育成我國的主力能源,是推動能源結構轉型的重要方向
在化石能源中,天然氣是一種較清潔、含碳較低的能源。大力發展天然氣是發達國家以及新興經濟體能源系統優化升級過程中的典型做法。特別是近年頁巖革命的成功,使全球天然氣資源可開采200多年,這改變了天然氣的定位并影響全球天然氣發展態勢。尤為重要的是,天然氣發電有助于電網消納風能、太陽能光伏等新能源,同時保證電網運行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大力發展天然氣,是促進新能源快速發展、并最終向未來以可再生能源為主的能源體系過渡的重要途徑。
目前我國天然氣使用所占比例較低,離成為在能源消費中占比超過10%的主力能源還有相當大的距離。未來幾年我們需要大力發展天然氣,在“十三五”期間將天然氣培育成主力能源,以天然氣大發展作為能源轉型的重要方向。
積極引導和培育天然氣消費市場,擴大天然氣使用。根據我們的預測,如果相關政策到位,我國天然氣需求將快速增長,2020、2030年天然氣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分別達10.8%和15.4%。“十三五”時期,擴大天然氣使用的關鍵在于提高其經濟競爭力。要通過加強環境監管,促進天然氣替代分散煤炭使用。完善價格機制,促進天然氣發電合理發展。調整居民和化工用氣價格與不同用戶的交叉補貼。完善規劃和技術標準,促進交通用氣快速發展等。
大力加強天然氣供應,提高天然氣使用的保障能力。供給方面,需要引入新的市場主體,大幅增加天然氣供應。在常規氣領域,引入新的開發模式。在包括致密氣、低滲透氣、頁巖氣、煤層氣等非常規氣領域,通過放開礦業權來進行更大膽的體制革新。實現進口氣源和進口方式的多元化。以市場化原則推進天然氣貿易和對外投資。儲運方面,需要加強管網和儲氣設施的規劃建設,實現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通過明確功能定位和加強監管,實現管輸服務和銷售業務分離及第三方公平準入。明確儲氣責任,完善價格機制,確保供氣安全。市場方面,推進天然氣的市場化定價,加快天然氣交易中心建設。深化天然氣領域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建立完備的法治體系。加強市場監管,建立統一、獨立、專業化的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