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12 年10 月1 日,三一在美國就風電項目安全審查事件起訴了奧巴馬總統。你認為該事件是否會影響三一今后在美國以及其他海外市場中風電業務的開拓?
吳佳梁:應該說美國仍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目標市場。在某些美國風場,等效滿負荷利用小時數可以達到3000 以上,而在我國北方地區很多風電場連1700 小時都保障不了。羅爾斯(Rolls)風電項目訴訟案作為個案,不會影響到三一的國際化信心和步伐。但我們通過這一事件學到了寶貴的知識。有人遇到挫折選擇了退卻,而有人會從中總結教訓,再將其運用到實踐中去,這樣才不會“白受罪”,我們選擇了后者。
目前,三一在繼續處理位于美國的幾個風電項目,總裝機規模為5 萬千瓦,在美國,這是非常重要的門檻,在建成5 萬千瓦的風電項目后,就基本達到美國當地銀行融資的要求了。美國的金融成本較低,這樣后面的發展就比較順利了。
記者:三一在美國這起訴訟案件,在2012 年11 月28 日舉行了首次開庭,但并未給出最后結果。您是如何看待這次開庭的?您對該訴訟案件的判決結果有何預期?
吳佳梁:首次開庭之前,大家普遍對結果不是很看好。政府方面說這個案子5 分鐘就可以搞定了,因為根據有關法案,法官沒有權利審理這個案子。但法官并沒有做撤案處理,現在還沒確定是否有權利審理這個案子。作為首個案例,法官本著對歷史負責的態度,在處理時非常謹慎,更重要的是我方提出的四點訴求,至少有兩點有充足的理由支持立案。一個是程序正義問題,另一個是越權管理,即在對州際交易進行管轄的同時,越權限制了三一在項目現場的財產。每個訴求的背后,都有律師準備的非常充分的案例來支持,法官必須要認真考慮。如果在本輪訴訟中,我們的合理主張不能得到支持,我們將繼續向上級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