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項目運用招標方式進行采購,是 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的重要手段。而其中 科學、合理、合法的評標辦法和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評標過程,是產生正確評標結果的前提,是減少評標爭議的重要保證。
所謂評標方法,就是運用在招標文件中已確定的評標標準評審、比較、選擇推薦中標候選人的具體方法。就評標過程而言,一般可分兩步進行,即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只有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廠家,才能進入詳細評審。初步評審主要有符合性檢查、商務評議或資格預審等幾種,而詳細評審常用的評標方法通常有打分法、綜合評估法、最低評標價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報價法。前兩種評標方法常用于政府采購項目中涉及到國內設備采購和服務類的招標中,第三種方法常用于政府采購項目中涉及到國外設備采購的招標中,最后一種方法一般用于政府采購項目中設有標底的土建工程項目招標中。在這幾種常用的評標方法中,前三種可統稱為 “綜合評標法”。下面,就這四種評標方法,簡要介紹如下:
• 打分法
評標委員會每一位成員根據事先制定的評標因素(如價格、質量、信譽、服務等)和相應的分值標準,確定出某一投標不同方面的相對權重分值,再將所有權重分值進行累加,得出該投標人的得分。最后,匯總計算每一位評委的打分,總分最高或平均分最高的投標即為最佳的投標,該投標人應當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打分法在政府采購中是一種使用頻率較高的評標方法,被廣泛應用于貨物采購、服務類的招標評標中。由于該評標方法直觀、便于操作,而且可以避免因各種非正常因素對評標工作造成的影響,因此受到招投標雙方的歡迎。
打分法在使用中需要注意評標細則的制定,如果細則制定不科學、不合理,評標結果就會變成單純的價格或技術的競爭。打分法在實際操作中有其利弊、優劣,其利在于能從難于用金額表示的各個不同的投標中選擇最好的投標,對買方來說是一種判斷投標最終價值的一種合理、滿意的辦法;其弊則體現在,招標人難于確定不同技術性能的有關分數和確定每一性能所應得的分數。
這里,以打分法在政府采購辦公家具招標中應用為例,作一簡要分析。首先,評委會對投標廠商進行初步評審;然后,再對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廠商進行詳細評審,一般是從技術、價格、售后服務、設計、資質與業績這五個方面的因素分別進行打分,滿分為 100分;最后,再將所有評委打分進行匯總,得出該投標人的最后得分,匯總得分排序最高的投標人,即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下面,就5個評標因素的詳細評價內容和分值介紹如下:
1.技術(總分為30分)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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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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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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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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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品質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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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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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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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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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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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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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五金件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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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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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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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外觀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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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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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價格(總分為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