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6.1 主要檢查調整內容
全面檢驗各處緊固件是否達到規定的旋緊力矩。檢驗各連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2)檢驗和調整塔桿的垂直度。塔桿垂直度應不大于3‰的塔架高度。對于下風向風力發電機,塔桿垂直度應控制在不大于2‰的塔架高度;
(3)轉動風輪,檢查發電機及制動有無卡滯和摩擦現象;
(4)檢查發電機輸出線與碳刷引出線連接是否牢固、碳刷與滑環接觸是否良好。檢查電氣接線,應正確、牢靠;檢查電氣接地系統,應安全可靠符合有關規定;
(5)檢查并保證蓄電池組接線樁連接牢固、接觸良好;
(6)檢查制動裝置,動作應靈活、自如,準確復位。
6.4.6.2 試運行主要項目及技術要求。
(1)在風速3m/ 秒時, 風力機應隨風向的變化而轉動使風輪迎風。當風速3 ~ 4m/s時,風輪應起動;
(2)檢驗風力機的切入風速。檢測風力發電機3 相輸出的電壓應均衡;
(3)在額定風速及高于額定風速時,功率輸出應達到額定指標;
(4)風力發電機運行平穩,無異常振動和響聲;
(5)風力機滿負荷運行突然脫開載荷后,風力機調速系統應平穩運行;
(6)制動器及其它安全保護裝置運行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