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山東能源局發布公告(魯能源公告〔2023〕第8號),煙臺、濰坊兩市上報的2022年度首批三個海上風電項目財政補貼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現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23年7月13日-7月19日。
根據此前發布的《山東省海上風電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按照“先并網、后補助”原則,對滿足要求的海上風電項目,統籌相關領域專項資金、能耗指標出讓收入等渠道,根據當年并網容量給予項目業主單位一次性財政補貼。補貼資金由省級與項目所在市按1:1比例分擔,市縣之間分擔比例由相關市自行確定。其中,2022 年、2023年、2024年建成并網的海上風電項目,分別按照每千瓦800元、500元、3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本次3個符合要求的海上風電項目總裝機109.95萬千瓦,補貼總額約87960萬元。
為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2“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二批)的通知》(魯政發〔2022〕4號)要求,我局結合《山東省海上風電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組織專家組對煙臺市、濰坊市上報的2022年度首批海上風電項目財政補貼申請材料進行了復審。經復審,兩市上報的三個海上風電項目補貼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現將項目基本信息及補貼規模公示如下:
公示期為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結果如有異議,可通過來電、電子郵件等方式實名反映。反映問題應實事求是并提供詳細材料,單位反映須加蓋公章,個人反映要求署真實姓名。公示期結束后提出的異議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