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能風電公司羅姓董事為拿到臺電公司的「106至107年度風力發電機齒輪箱修工作」采購標案,勾結2家廠商負責人指示屬下制作缺漏的投標文件參與陪標,開標時,讓安能得以議價方式以底價1050萬得標。臺中地檢署依違反政府采購法起訴安能等3家公司及其羅姓董事等7人。
起訴書指出,58歲羅男負責安能公司有關臺電公司的「106至107年度風力發電機齒輪箱修工作」采購標案業務,為使安能公司能順利得標,并符合政府采購標案開標時必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的規定,與往來的上和齒輪公司蘇姓董事長、圣濟精密齒輪公司的鄭姓董事長議定,只是授權紀姓及鄭姓屬下配合制作缺漏的公司資格證明文件,與押標金36萬元支票,至郵局寄出參與投標。
蘇姓董事長等人制造競爭假象,使臺電公司誤認標案合乎3家廠商投標條件,并于106年9月12月開標,但開標時,上和及圣濟公司均未派員到場,開標人員發現兩家公司都短缺資格證明文件,導致投標無效,安能公司以底價1050萬元得標。
案經臺電公司再生能源處函送調查報告等資料函送偵辦。羅等被告等否認犯行,檢方追查發現羅等3方在投標前,有密切的通聯,認定涉有勾結,以違反政府采購法,起訴3公司及羅等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