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還說:“免稅政策為風能設備制造商提供了一條出路,但我們真正需要的是國會(為可再生能源行業)制定更嚴格的政策,例如必須規定能源來自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因此波特稱,美國應制定氣候與能源法律,而不僅僅是為碳排放設置上限。
美國參、眾議會分別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標準(RES),但這些遠遠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按照眾議會規定,標準將從2011年開始實施,僅要求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上升4個百分點,達到20%。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可以通過提高能源效率和使用清潔煤炭達到。而參議院的標準甚至更加寬松。
海岸風電項目的開發是目前美國風電行業的焦點所在,尤其在新英格蘭地區。而對于內陸項目的開發,則需要在政府層面進行更多研究,制定更加嚴格的政策。
此外,輸電線路建設是另外一個限制風電發展的障礙。例如,部分居民反對在自家門口鋪設輸電線路,未來像超導電纜等一些新技術的使用將有助于解決這些問題。
波特說:“我們已經準備好大力發展風能。2030年,風能發電在美國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將輕松達到20%。不過在未來五年中,運輸問題將成為我們有待解決的頭號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