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河北承德圍場御道口如意河風電場等9個項目變更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參與方的批復
發改氣候[2016]1403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修訂)》(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的規定及國際規則的要求,經審核,現就河北承德圍場御道口如意河風電場等9個項目變更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參與方的申請批復如下:
鑒于河北承德圍場御道口如意河風電場等9個項目(詳見附件)符合《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修訂)》規定的許可條件和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滿足《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的要求,因此同意變更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參與方。具體項目批復內容見附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7月1日
附件: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清單
項目名稱
河北承德圍場御道口如意河風電場
福建松溪縣松源一級和二級打捆小水電項目
福建政和縣范屯洋小水電項目
福建政和縣龍潭溪一級、二級和三級打捆小水電項目
天潤富蘊風電場49.5 兆瓦風電項目
哈密東南部風區200 萬千瓦風電項目煙墩第二風電場項目
天潤夏縣泗交鎮49.5 兆瓦風力發電項目
天潤哈密十三間房風電場三期49.5 兆瓦風電項目
天潤布爾津風電場二期49.5 兆瓦風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