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核準流程
根據國家有關項目核準要求及《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黑龍江省2014年本)的通知》,黑龍江風電項目由省級主管部門核準;電網工程中跨境、跨省(區、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非跨境、跨省(區、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非跨境、跨省(區、市)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省內500千伏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和跨市(地)22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跨縣(市)和市轄區22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由市(地)政府(行署)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縣(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