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銳風電,這個曾經這個將發展目標定位為全球第一的風電設備制造企業,如今卻遭遇著被證監會處罰的尷尬。因為在2011年上市首年虛增收入約24億,目前正面臨被證監會處罰。4年前的舊案如今東窗事發,也令原本不被人關注的華銳風電立刻處于風口浪尖之上。華銳風電10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收到了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確認公司2011年虛增收入等違法行為,并對公司采取警告,處以60萬元罰款。
“上市公司虛增利潤的性質十分惡劣,就如同機構、大戶在二級市場惡意操縱股價一樣,都會給中小投資者帶來損失。”國內知名財經評論員皮海洲認為,因此對于上市公司虛增利潤的行為,監管部門除了進行行政處罰之外,還應該追究主要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同時要引入民事賠償和集體訴訟制度,讓虛增利潤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責任人對投資者的損失進行賠償。否則像現在這樣對虛增利潤的上市公司僅僅處以幾十萬元的罰款,肯定對其他違法違規者起不到震懾作用。
中國金融智庫首席金融學家宏皓認為,證監會對于上市公司虛增利潤行為進行處罰的依據是《證券法》,遵循有法必依的原則,所以只能進行這樣的處罰,這也是現實的一種無奈。目前正處于修訂中的《證券法》應該充分考慮到對上市公司虛增利潤、二級市場惡意操縱股價等行為處罰力度過輕的問題,只有這樣才能還市場一片投資的凈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