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的研究人員胡潤青,在2015年第8期《建設科技》雜志上撰文指出,歐盟各國均已實施可再生能源激勵政策,從項目層面,新能源城市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均具有較好的經濟性,無需再補貼。對城市的支持主要是提供資金和專家團隊,加強地方政府的能源管理能力和技術支撐能力,培育相關協會或企業實體開展咨詢服務和技術支撐。資金主要支持城市能源團隊的工資和規劃研究工作。
而我國還沒有出臺針對新能源城市的激勵政策,對新能源城市缺乏總體支持和引導。許多城市認識到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認識到可再生能源等新技術的發展和應用是城市發展和經濟轉型的契機,也完成了發展規劃的編制,但由于能力不足,規劃實施受到制約。新能源城鎮能力建設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規劃能力、計劃實施能力、咨詢服務服務、信息監測能力等,可考慮通過聯盟、協會或企業合作的方面加以推進。
作者指出,目前我國新能源城市建設的工作思路是,著重推動各種新能源技術在城市中的規模化應用,重點關注的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技術在城市中的生產和消費。
作者表示,結合國家正在推動的新型城鎮化工作、以及習主席提出的能源革命思路,新能源城市的工作思路應拓展至:
1)新能源生產:城市中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的生產;2)能源消費理念和體系:做好城市規劃,統籌協調與建筑、交通、工業領域等的規劃和建設,建立和完善本地消納體系,倡導新型能源消費理念,為可再生能源的消納提供更好的條件;3)能源技術革新:支持新型可再生能源技術的試點示范工作,包括智能微電網、區域能源站、低能耗和凈零能源建筑等;4)宣傳教育:普及教育,提高公眾的認知度和行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