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劃到今年底,我國將建成500萬千瓦海上風電,但到目前完成量僅為規劃目標的1/10左右,丹麥發展海上風電的經驗或許能為步履維艱的中國海上風電提供一些有益借鑒。“6月25日,在江蘇大豐召開的2015年中丹海上風電開發國際論壇上,相關與會人士表示。
面臨多重掣肘
據業內人士介紹,我國海上風電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引進技術,試點先行,啟動東海大橋海上風電試點項目并建成投運;第二階段是2009年啟動海上風電規劃工作,采用特許權招標方式探索發展;第三階段是2010年以來,國家能源局成立能源行業風電技術標準委員會,加強規范化和標準化管理,實施規模化探索。
記者從南通海洋水建工程有限公司了解到,我國海上風電技術標準體系目前仍有很多缺失,雖然制定了部分前期工作技術標準,但還未形成完善的標準體系,難以對工程全過程實現有效指導,致使海上風電建設面臨技術風險和成本控制等難題。除了標準缺失外,我國海上風電基本上還沒有形成一套獨立的設計方法和檢測、安裝、運行、維護體系,海上風電產業體系有待進一步健全。
此外,有風電整機商相關人士告訴記者,雖然國內諸多企業都在進行海上風電的技術儲備,但并沒有建立起與海上風電需求相匹配的核心技術能力和產業競爭實力。我國5兆瓦和6兆瓦級的大容量機組在制造方面還處于少量試運行階段,海上施工設備也不能適應多種建設條件。
在中國風能協會名譽主席賀德馨看來,我國海上風電在基礎研發、裝備制造、運營管理等諸多方面都面臨新的挑戰。
丹麥經驗值得借鑒
數據顯示,2014年全球新增海上風電裝機173萬千瓦,累計海上風電裝機達到877萬千瓦,其中歐洲新增148萬千瓦,歐洲累計海上風電裝機達到805萬千瓦,分布在歐洲11個國家的74個海上風電場。
早在上世紀80年代,丹麥就已經開始探討海上風力發電的可行性,當時得出的結論是:為了彌補海上風力發電的建設和輸電成本,必須采用1-2 兆瓦的大型風機,但當時尚不具備生產這樣大型風機的能力。而如今5兆瓦風機已經在多國海上風電得到廣泛應用。根據丹麥政府的規劃,到2030年風能發電將達到5500兆瓦,其中4000兆瓦來自海岸風場。
丹麥通過支持風能研發、實施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實行綠色認證、實施市場準入和并網優惠,推動了海上風電的大發展。
據了解,在海上風力發電的行政管理上,丹麥能源局負責海上風力發電項目的行政審批。在丹麥建立海上風力發電場的過程分為三步。首先,申請者要通過對風力、洋流和海底情況的調查研究提出建設方案,同時要提交該建設方案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其次,通過公眾參與對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其他技術文件的審查和質詢,由丹麥能源局批準項目建設。最后,在項目建設完成后,還要由丹麥能源局批準該項目并網發電,投入運行。
經濟性是決定因素
除了技術問題外,價格則是阻礙海上風電發展的另一個重要因素。國家發改委在2014年6月正式推出海上風電標桿電價政策,明確非招標的海上風電項目,2017年前投運的近海海上風電項目上網電價為0.85元/千瓦時,潮間帶風電項目上網電價為0.75元/千瓦時。
一位風電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歐洲是海上風電發展比較成熟的區域,對比可以發現,歐洲土地資源寸土寸金,陸上風電資源趨于飽和,中國還有大量陸上資源沒有完全開發,陸上風電每千瓦造價約為7000-8000元,而海上風電造價達到每千瓦16000元,幾乎是陸上風電造價的2倍,而海上風電的標桿電價并沒有達到陸上風電電價的2倍,考慮到海上風電的經營風險更大,因此對于項目投資而言,目前海上風電的標桿電價水平的吸引力還不太大。
相比于陸上風電,海上風能資源的能量效益要高20%-40%,具有風速高、電量大、運行穩定、適合大規模開發等優勢。與會人士表示,由于各國近海氣候環境和地形的差異,每個國家要想發展海上風電都必須因地制宜,發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海上風電。“雖然難以完全復制丹麥模式,但是丹麥在海上風電研發方面的投入,特別是丹麥政府在促進風電產業發展過程中所起到的扶持作用,給我們發展海上風電提供了很多啟示。”一位業內專家表示。
大豐市風電產業園管委會副主任康紅介紹說,近年來,大豐經濟開發區作為江蘇省級開發區和國家環保部批準的首家生態經濟開發區,在風電場建設方面發展迅速,國家第三批和海上風電首期特許權項目均落戶大豐。目前大豐已建成風電場約50萬千瓦,“十三五”期間擬建風電場150萬千瓦,其中陸上30萬千瓦,海上120萬千瓦。大豐有望打造成中國發展海上風電的橋頭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