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發展改革委:
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分布廣泛,利用前景廣闊,積極擴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對于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具有重要的現實作用,對于保障能源安全、優化能源結構、改善大氣環境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根據國家和我省“十三五”能源規劃工作安排,為統籌做好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請你單位組織開展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總體要求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是“十三五”時期推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依據,對于擴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市場、推動技術進步和促進產業協調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市要全面貫徹落實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和新一屆國家能源委員會首次會議精神以及《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要求,加快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建設多輪驅動的能源供應體系,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統籌謀劃“十三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要按照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原則,科學制定發展目標、建設布局、產業體系建設,建立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相適應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二、 規劃范疇
各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主要類型,重點包括水電(含抽水蓄能電站)、風電、太陽能(包括太陽能發電和熱利用)、生物質能(包括農林生物質直燃發電、垃圾發電、沼氣發電、成型燃料、沼氣、生物質氣化燃氣、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地熱能(包括淺層地溫能和中深層地熱利用)、海洋能、核能等資源類型,涵蓋發電、供熱、分布式應用、綜合利用等各種形式。
三、 規劃期
規劃水平年為2014年,規劃期為2016-2020年,發展目標展望到2025、2030年。
四、 規劃文本格式
規劃文本應包括資源條件、發展現狀、面臨形勢、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重大工程、保障措施等內容。各市要對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稟賦、開發利用現狀等進行全面摸底,并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能源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進行全面銜接,研究提出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思路和任務目標,規劃好區域布局和重點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