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華故意制造煤田火點 謊報滅火項目
推薦中紀委稱,較長時間內,神華集團煤炭經營銷售管理混亂,少數人操控重點合同煤審批權,形成較大尋租空間。
中央第十二巡視組組長董宏指出,一定時期內,神華集團在煤炭生產經營銷售、資產并購重組、工程項目和物資采購招投標方面聚集較大腐敗風險。
董宏列出了專項巡視中發現的突出問題:
一是一些企業領導人操控重點合同煤審批權謀取腐敗“黑金”。較長時間內,神華集團煤炭經營銷售管理混亂,少數人操控重點合同煤審批權,形成較大尋租空間。有些企業領導人在煤炭經營銷售中結成利益同盟,利用煤炭政策價差謀取私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二是煤炭滅火工程存在利益輸送“黑洞”。神華集團煤炭滅火工程管理混亂,一些私人老板受利益驅動并得到“權力”庇佑,打著滅火工程旗號大肆開采和銷售煤炭,甚至故意制造煤田火點,謊報滅火項目。有的滅火工程層層轉包,造成生態破壞,事故頻發。滅火工程成為少數人的“暴利工程”,形成“鏈條式”腐敗。
董宏指出,長期以來,神華集團企業經營管理存在較多漏洞,黨組集體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缺乏制度剛性,違規用人問題較為突出,改革滯后,監管缺失,煤炭經營銷售領域聚集較大腐敗風險。“部分紀檢監察機構監督責任嚴重缺失,既存在監督不力和形同虛設問題,又存在個別人掩蓋腐敗和自身腐敗問題。”
據悉,巡視期間,巡視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人員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及有關部門處理。
華電煤礦并購 亂象叢生
推薦2月5日,巡視組對中國華電集團的反饋意見指出,煤礦并購中的問題反映突出,有些還很嚴重。
在過去數年中,由于煤電矛盾突出、火電業務虧損,國有電力集團都不同程度地加大了對煤礦的并購。而巡視組發現,在其中一些并購中,規劃管理嚴重缺失,存在諸多亂象;“三重一大”制度執行不到位,公司管控存在漏洞;違反市場交易規則,盡職調查流于形式;違規支付并購款,違規向民營企業讓利,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選人用人工作中存在“帶病提拔”和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違規提拔、任用干部問題。
集團黨組和紀檢組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管問責不力,對一些案件的處理存在偏軟、偏輕的問題,對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煤礦并購中違規造成損失的問題沒有進行責任追究。
同時,巡視組還收到一些反映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已按規定移交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等有關部門處理。
今年將強化國企監督
推薦2月5日,根據中紀委通報:十八大以來,中央已經進行了五輪巡視,和以往不同的是,2014年11月底開展的這輪巡視,是首次全部以專項巡視的方式進行。
1月初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反腐倡廉建章立制要著重抓好四方面的制度建設。
其中前3條都是對全黨提出的,第4條則直指國企監管,要“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加強對國企領導班子的監督,搞好對國企的巡視,加大審計監督力度。要完善國有資產資源監管制度,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管”。
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看來,與政府機構反腐不同,國企反腐“技術含量”更高,涉及收購重組、招投標、資本運作等原因,腐敗的形式更為復雜,也更為隱蔽。未來可以預見的是,國企反腐的力度會加大,而審計署作為公共資產的看門人,未來會更多地介入到國企反腐的領域中去。
對于強化國企監督,國資委也是態度鮮明。國資委主任張毅明確表示,要保持高壓態勢,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不手軟,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能源領域涉及國家命脈,許多項目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基礎設施項目。在監督力度逐步強化的進程中,是否會有其他能源央企的腐敗尋租行為被披露,我們還不清楚。但健全的監督機制是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貝多華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