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昨天讓人興奮過后,再次讓人興奮的消息。因為發改委說,核準前置條件下放只是其一,他們接下來干的事兒還有很多。
長期以來,企業界特別是民營企業界對于發改委這個掌握審批大權的部門難言有好感,但是今天的消息,可能會讓你愿意為它點個贊。
2015年,習大大說了“蠻拼的”,發改委估計今后也會開始“蠻拼的”。
發改委今天上午說了很多,我們只找干貨看,整理過后,發現干貨太多。閑話少說,上干貨。
以下為干貨內容:
今天(1月8日)上午9:30,發改委就投資項目核準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舉行發布會,發改委投資司副司長羅國三就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下發的《關于一律不得將企業自主經營權事項作為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條件的通知》有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
放權的背景
從投資需求來看,我們國家經歷了30多年高強度、大規模開發建設后,一些傳統產業相對飽和。但是,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一些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的商業模式的投資機會正在大量涌現,對創新投融資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要善于把握投資方向,消除投資障礙,使投資繼續對經濟發展發揮關鍵性作用。要做到這一點,就要求我們要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特別是項目核準制度改革。
放權的目的
解決前置審批過多,手續繁雜,效率低下,依附于前置審批的中介服務行為不規范,收費不合理等方面的問題。這對于轉變政府職能,營造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業的良好環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權力存在的問題
歸納起來講,就是前置手續繁雜、效率低下,依附于行政審批的中介服務不規范、收費不合理。核準只需要辦理一道手續,在核準之前,要辦理的前置條件還非常多,可以把這些前置條件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前置審批事項。梳理了一下,大概有30多項,涉及20個部門,也就是說,有些部門是不僅辦一道審批,還辦理多項審批。還有一類前置條件,我們叫前置手續,就是沒有法律法規甚至部門規章的規定,核準機關還要求企業提供的前置手續或者審查性文件。
大家可以想象,30多項前置審批加上20多項前置手續,大數是50項,按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每一項20天,可以延長30天,舉一個極端的例子來說,50乘以20就是1000天,如果50乘以30就是1500天,我覺得這和現實情況大致吻合。這樣一定帶來效率低下的結果。
還有一些依附于行政審批的中介服務,很多都是強制性的中介服務,再把這些時間算上,可以想像核準的前置時間有多么長。而且對中介服務的時限或沒有一個明確的要求,或者說要求的執行不嚴格。我注意到,有很多同志、相關人士作過分析測算,實際上中介服務的時間比行政機關審批的時間還要長。
權力怎么放
第一,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前置條件,而且我們已經發文明確取消了。
第二,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前置條件的一律不再作為前置審批。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了項目建設必須要符合哪些條件。但是,并沒有明確說是核準的前置條件,實際也可以理解為是開工、生產經營的前置條件。但是長期以來,核準機關把這些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作為了核準的前置條件。
第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除確有必要以外,要通過修改法律法規,一律不再作為前置條件。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規確實明確有些事項是作為核準的前置條件,但是我們也要根據改革的要求、改革的需要,通過修改法律法規不再作為前置的條件。
第四,核準機關能夠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方式解決的事項,或者通過后續監管解決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前置審批。舉一個例子,我記得叫貫徹國防要求,規定的是相關的建設項目,部門有權力審批的這些部門作出決定之前,要征求軍隊有關部門的意見,就是說關于軍事設施保護方面的問題。但是,在過去普遍存在一種現象,就是要求企業征求軍隊的意見,法律規定很清楚,而且從服務型政府建設來看,也應該是核準機關去征求軍隊的意見,讓企業去跑,是不合適的。
第五,關于中介服務,除了特殊需要并且具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以外,有關部門一律不得設置強制性中介服務,不得指定中介機構。這是我們清理的原則“五個一律”。
目前,發改委、中央編辦已經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提前向有關部門發出通知,要求在2014年底以前,對正在實施的前置審批及中介服務進行清理,目前,各個部門已經把清理的結果報到了發改委和編辦。
下放后具體怎么實施
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發改委、中編辦要組織專家對部門清理的結果逐項進行審核,提出取消整合保留的建議。如果涉及到修改法律法規的,我們也提出相應的修法建議。這是第二個確認。這項工作要求是在今年的1月底以前完成,相關建議將送交法制辦和有關部門。
修法。這項改革涉及到不少法律法規的修訂,按照四中全會的精神,要堅持依法推進改革,要為順利推進改革提供法制保障。這項工作在確認之后送交法制辦和有關部門,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修改建議,分別由國務院作出修改行政法規的決定,或者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修法。當然,還有相應的一些部門規章也要作出相應的調整。
公布。在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作出相應修改之后,發改委和中央編辦以及有關部門要把清單整理出來,向社會公布。保留的前置審批、其他審批事項、強制性中介服務清單,包括辦理的流程、條件等等都要進行公開。
立法。有一個標志性的文件,就是《政府核準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條例》,這已經列入了國務院立法計劃。通過行政法規的制定,把改革的精神、要求納入到法制化的軌道。大家手上59號文第4頁也有相應的表述,借這個機會和大家講講,因為很重要。所謂新的網上并聯核準制度有哪些主要的內容?首先,精簡前置審批,只保留規劃選址、用地預審這兩項前置。對于少數重特大的項目,也會把環評審批作為前置審批,就是我剛才給大家介紹的30多項前置審批今后就保留這兩項半。另外,要優化審批程序。
剛才講到30多項前置審批,包括兩項半前置審批,其他的經過清理確認以后該取消的堅決取消,該保留的還要保留,保留之后這些審批程序要優化審批程序,包括同一個階段、同一個部門實施的多項審批事項都要予以整合,一次受理、一并辦理。所有相關部門都要按照公開透明的要求,制定發布工作規則、辦事指南、公開受理情況、辦理過程、審批的結果等等,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舉一個例子,比如發改委,在作出核準決定之前,還有一個節能評估審查,目前來說是分兩大程序在辦,今后我們也要整合,企業報一次,發改委內部不同的司局在做這項工作,這沒有關系,但是對企業來說報一次批一次,當然其他部門審批項目也很多,多的有5或者7項,要求企業一次次去報,部門再一次次的去批不合適。對于這種情況,要進行整合,一次受理一并辦理,而且要把辦理的要求、條件進行公開。我們的政府服務大廳起到了這樣一個作用,工作規則、辦事指南、公開的一些要求在發改委都已經實現。
以后還用被中介拿著嗎?
我們講的中介服務主要承擔兩類服務:一類是幫助企業編制申請文本,還有一類是政府需要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審。
第一類中介機構是為企業服務,第二類中介機構是為政府服務。那么,存在的問題就是對于第一類中介機構為企業服務,但又是政府強制這些中介機構為企業提供服務,由企業付費。第二類問題,政府委托中介機構提供評估評審的服務,還有很多的部門要求企業付費,本來應該是政府采購服務,這更不規范、更不合理。要解決這兩大問題,《工作方案》提出要確立中介機構市場地位,由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服務。
今后,申請文本的編制,企業能做就自己做,當然也可以自主委托中介機構幫他做,但是有一個前提,政府部門、行政機關一定要把編制申請文件的要求做出來,明確、公開。這是一個改革的前提。第二類,行政機關委托的評估評審等中介服務,一定要通過競爭方式,選擇中介機構,尤其是要一律由行政機關來支付服務費用。當然,對中介機構提出的要求,就是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規范中介服務的市場,對于那些提供假報告、假認證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從嚴懲處。
上網就能辦?
加強縱橫聯動,確保監管到位。這非常重要,總個原則八個字:各負其責、依法監管。當然我們也設計了一些制度,包括信用信息公示、投資項目建設信息的在線報告制度,當然要把這些失信行為納入行政檔案體系,相應的進行公開,所以我們提出監管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已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建立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的通知,今后將會由國務院發布實施。
建網。秘書長剛才跟大家介紹了,先橫后縱,也可以說橫到邊縱到底,要建這樣一個大網。這里有一個要點,核準機關在受理核準申請以后,系統要自動生成一個項目代碼,這個代碼作為項目整個建設周期的唯一的身份標識,而且要與社會信用體系對接。從申請到建成投產,這是一個完整的建設周期,身份代碼就始終跟隨著這個項目,不管是查詢、辦理、監督,都是對應著這樣一個唯一的身份代碼,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
按照項目核準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也就是說,精簡審批事項、網上并聯辦理、強化協同監管的總體要求,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托國家電子政務外網,加快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的監管平臺。其中提出一個聯通、一個貫通。一個聯通,就是橫向聯通,要聯通發改委、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監管、金融監管、行業管理等部門。縱向貫通,是指各級政府實現投資項目信息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在線并聯審批、縱橫協同監管。
這里有一個時間表。第一步,到2015年6月,實現中央層面的橫向聯通,各有關部門根據新的核準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門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與中央平臺進行聯接,實現中央層面的橫向聯通、信息共享。第二步,2015年底,實現全國范圍的縱向貫通。有關部門按照統一接口標準,分別建立本系統的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并與中央平臺適時聯通,加快實現網上辦理。這是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時限要求。第三步,在前兩個階段工作的基礎上,繼續推進和深化平臺建設,實現縱橫聯動協同監管。
當然這里實際上可以分為兩句話,一個是并聯審批,一個是網上辦理。可以舉一個例子,剛才我在說明問題的時候,極端的情況下,當時要辦理的核準前置審批手續要1000-1500天,那是一個純粹數字上的概念,實際情況很不相同。曾經報道過很多事例,“西氣東輸”二線沿線14個省區市,所轄70多個地級市,196個縣,要把這四五十項前置條件辦齊,甚至有的還要從鄉鎮一級開始辦,可以想像,是一個多么難的事。中石油有一個統計,審批文件1000多件,也可以說是1000多個章,用了4年時間才完成。跟我剛才說的那個數大致差不多。我剛才講的是一個點狀的項目,極端的情況下就是1000多天、3年。管道是一個線型項目,跨越的地域比較廣,要逐級一個個去辦,多么難。所以,我理解改革的核心,第一個就是要把串聯審批改為并聯審批。今后并聯以后,極端來說就是20天。若干個20天,同樣大家都是20天辦完,當然前面還有一些中介服務、一些技術性的審查等等。這就是一個非常關鍵的改革,串聯改并聯。
還有一個核心就是推行網上辦理。網上辦理的好處,大家都很清楚,首先能夠做到公開透明,包括辦理的條件、工作規則,將辦事指南在網上進行公布,企業可以判斷是不是符合條件,今后申請網上受理申請,企業可以網上查看辦理流程,當然內部流程涉及到保密不能公開,其他的凡是適合公開的內容、流程、進程可以在網上查詢,企業不用跑北京就能夠實時了解情況。還有的就是電子監察的功能也有,實行網上辦理以后,部門辦理的結果或者情況生成了,不需要再用紙質文件傳來傳去,相關的部門、相關企業或者社會公眾都可以知道辦理的過程。所以,網上辦理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核心內容。
還有一點,雖然行政許可法規定了有20天的辦理時間,最多可以延長到30個工作日。但是在過去,一些公務員或者工作人員有隨意壓文的情況,自由裁量權比較大,不斷地要求企業提供補充材料,同時也不嚴格按照時間節點辦理,這種情況相對比較普遍的。因此,也造成了一些權力尋租的情況。所以,今后在網上辦理,這些問題我覺得可以很大程度上解決,甚至可以根本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