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這樣的方式使我們海上風電能夠比較有序往前發展,而且在這個電價上,我們國內的海上風電的相關技術才能得到不斷的完善,不斷的提升。所以從這方面它也是積極的。
第三我覺得有點遺憾的是臨時電價沒有把特權四個項目包含進去,上海電氣在第一期的四個特權項目中我們拿了東海的20萬海上風電項目,但是這個項目已經4年了沒有啟動,電價是最主要的原因,臨時電價沒有把這個包括進去,我們這個項目才6毛開發商沒有辦法做的,我們主機設備也沒有辦法在海上風電項目上得到驗證和完善。因為四個特權項目要啟動,可能又等新的一輪電價出臺以后才會啟動。我們做海上風電這四個特權項目的初衷難以體現,這是有點遺憾的。
第四是在這一輪的項目啟動之后,我想整個產業鏈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改變一些路上的做法,這也是跟張總講的問題關聯,我覺得在海上風電項目上形成幾個機制:一個是風險公擔機制。第二個是形成風險分解的機制,我們在融資方面,保險方面,項目的風險管控方面也需要形成分解機制。第三個是形成利益共享的機制,在海上風電特別要避免利益的不均衡。
最后一個是在我們電價頒布以后,很多海上風電項目可以啟動之際,我們更多要大膽借鑒和學習特別是歐洲的海上風電經驗,在這方面我們必須要放下身段,我們認為我們跟西門子合資以后,從西門子的海上風電方面我們學習到很多,確實海上風電和路上風電是完全不一樣的,我們要向西門子這樣的企業進行學習,以他們海上風電的項目作為標桿來做好我們的海上風電,只有這樣我們未來國內的海上風電才會有序發展,健康發展,未來才會有更好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