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環發〔2014〕50號
云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風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環境保護局,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各相關建設單位及環評單位:
為切實做好我省風電建設環境保護工作,促進風電建設與環境保護相協調,推動風電建設可持續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風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環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風電建設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風能是可再生清潔能源,風電項目建設是實現能源可持續發展、落實污染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我省風電資源豐富,同時也是自然生態環境良好、生物多樣性和生物資源富集、生態功能重要的地區之一。正確處理好風電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進一步加強風電項目環評管理,對實現風電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促進風電建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風電建設要堅持生態優先的原則,結合國家和我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功能區劃、云南省風電開發規劃以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要求,切實落實生態保護措施,科學、合理、有序地推進風電建設。
風電建設要重點關注對環境敏感區的影響。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已明確界定了環境敏感區的范圍,除此之外,結合我省實際,在風電開發中,還應重點關注鳥類遷徙通道、特有(珍稀)植物群落、自然圣境等重要生態環境保護目標。風電建設項目要有效避讓環境敏感區和重點環境保護目標,對開發與保護統籌考慮不夠的、區域生態系統影響較大的、生態環保措施不落實的以及生態環境保護資金投入不足的不予審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二、完善風電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嚴格環境準入
(一)對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風電建設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要求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技術評估后報我廳審批。
(二)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風電建設項目,在開展前期工作的過程中,應按照生態優先的原則,優化風機選址、調整布局,有效避讓環境敏感區,降低風電場對環境敏感區域等的不良環境影響,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項目建設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詳細評價。
(三)統籌考慮風電建設項目進場道路、場內道路和升壓站的環境影響,將上述建設內容納入風電項目評價范圍一并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四)風電項目環評要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試行)》的要求,組織開展公眾參與,編制環評報告表的風電項目要組織公眾調查,收集公眾調查意見。
(五)在本通知下發前環評文件已通過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評估的風電建設項目,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須補充相應專題評價(生態環境、水環境、景觀影響等)和公眾調查意見,并經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補充評估后報批。
三、加強風電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管
(一)各級環保部門要強化風電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監管,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督促風電建設項目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和投資;督促項目業主制定環境監理和監測計劃,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和監測。施工期環境監理報告和環境監測報告須作為批準試運行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重要依據。
(二)嚴把風電建設項目試運行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關。對主要環境保護措施未落實的風電項目,不得批準投入試運行;在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并通過竣工環保驗收后,項目方能正式投入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