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用戶受電工程市場,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保障市場主體平等參與競爭的權利,構建公平、開放的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環境,根據《電力監管條例》、《供電監管辦法》等有關規定,特通知如下:
一、規范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相關制度
(一)完善用戶受電工程業擴報裝管理制度。供電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工作原則、內部職責分工、服務流程和標準,形成從申請用電到裝表接電的全過程服務體系,規范業擴報裝工作的各個工作環節;實行用戶工程業務辦理全程信息化管理,業務辦理與信息錄入同步,辦理工作單、結果告知書等項目全部檔案信息資料實行微機打印,需有關當事人簽字(蓋章)的,必須在打印單上完成,確保檔案資料與實際情況的一致性,實現業務辦理進展情況網上網下實時公開查詢。
(二)規范用戶受電工程市場準入制度。具備承攬用戶受電工程電力設計、設備材料供應、承裝(修、試)資質要求的單位,供電企業不再另設“入圍”審查或資質許可。需要單獨設定某些條件的,供電企業應作出明確說明,向市場主體公示并向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備案。
(三)健全用戶受電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制度。用戶受電工程的招標投標工作應按國家規定,實行業主負責制。由供電企業統一組織的用戶受電工程(包括統一收取新建住宅小區電力設施建設費的供電配套工程和業主委托供電企業組織的供電配套工程,下同),除按照有關規定或業主明確要求不進行招投標的,其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制造(供應)應實行公開招投標。供電企業在依法組織招投標時,應選擇中立招標代理機構并委托其組織招投標工作。
二、實現用戶受電工程信息公開
供電企業應按相關規定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實現用戶受電工程業務的“陽光化”管理。
(一)信息公開的內容
1.供電企業制定的有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
2.從申請用電到裝表接電的業務流程和工作規范;
3.各服務環節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4.供電方案;
5.由供電企業統一組織的用戶受電工程的招投標結果,包括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及主要設備制造(供應)企業名單和合同金額;
6.省或市統一收取住宅小區供電工程配套費的標準、依據以及收支情況,并向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及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7.其他應當公開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