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新泉指出,從技術角度講,“雙反”可以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框架下,以積極應訴的方式尋求解決,關于行為界定、懲罰稅率都有章可循;反觀“國家安全”,多出現在投資領域,WTO沒有明確的界定條款,企業很難得知何種程度就威脅到了“安全”。
“其實,不光企業不知道,作出處罰的政府就一定了解‘安全’如何界定嗎?”屠新泉反問,“摻雜了復雜政治背景的所謂‘安全’,中間有太多靈活性,三一的風場離當地海軍基地較近,還勉強能跟‘國家安全’沾邊,可之前的華為、中興,以及最近收購美國史密斯菲爾德食品有限公司的雙匯也面臨‘國家安全’聽證,難道豬肉也涉及‘國家安全’?”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副院長邢厚媛表示,中西意識形態的差異決定美歐看待中國大型企業時經常戴著有色眼鏡。近來在產業價值鏈上愈發崛起的中國企業更讓其感到“不安全”,對于來自技術含量高的產業的競爭,“國家安全”具有美國單方面“一票確認”的特征,能更容易、更簡單地把美國不愿接受的產業擋在國門之外。
面對西方國家日趨密集扣過來的“國家安全”大帽,屠新泉建議,當下最好的方法是“繞著走”。中國企業可以考慮與美國境內有市場地位的合作伙伴結盟;或抓住美國地方政府希望提升就業率的心理,積極參與地方項目;進入美國較發達市場時,在堅持市場為導向原則下,運用媒體、中介機構等加強與當地政府、企業的公共關系,以求更和諧發展。
當然,倘若仍不幸“中槍”,郝俊波希望,有能力的企業積極訴諸法律,盡管勝訴幾率不高,但可以通過不斷的“反抗”和“發聲”,讓發達國家政府意識到確立“國家安全”罪名也需要付出成本,并在不斷訴訟的過程中,一步步明確威脅“國家安全”行為的司法解釋,用自己的行動明確界定,為今后中國企業海外投資鋪路搭橋。 (國際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