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是相關法律頻頻修改的原因。《可再生能源法》是中國風電發展的政策推手,然而歷經4年即進行了修訂。新版的《可再生能源法》已經于4月1日開始實施,此次修訂主要進行了4項修改:一是要加強規劃,讓規劃起到基礎作用;二是制定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指標,即實施配額制,涉及到的不僅是發電企業,電網和地方政府也將被納入;三是要制定電網優先調度可再生能源辦法;四是可再生能源基金的管理。但大多原則性表述仍需要細則落實。目前這些相關細則正在制訂中。
史立山坦言,配額制的制定難度很大,目標好提,落實很難,缺少監督檢查的辦法,因此很難說何時能夠出臺。
而國家能源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曾亞川4月23日也表示,《能源法》今年又經歷了大的調整和修改,力爭于年底上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
此前媒體有報道說此次《能源法》的修改將新能源發展中“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表述改為了“鼓勵發展”,雖然都體現了對可再生能源的扶持,但其中含義略有不同,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潔高效利用和綜合利用會被重點強調。這些微妙的變化可能會給業界投資帶來影響。
不過,4月22日,在中國能源委成立兩個多月以來的首次全體會議上,溫家寶總理表示要抓好幾項重點工作,第二條就是“要加快能源調整優化結構,大力培育新能源產業”。
國務院參事、國家能源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徐錠明表示,對于發展新能源,中央的要求很明確,溫家寶在4月11對“新能源”做了一個界定:“新能源發展要突出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包括水電、核電、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沼氣發電、地熱發電和煤的清潔利用”。
可以說,盡管爭議很多,發展風電在內的新能源仍是大勢所趨,并沒有回頭路可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