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將有力化解并網瓶頸,同時仍有一些問題需理清思路
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劉琦日前在北京舉行的風電接入電網和市場消納研究啟動會上表示,國家能源局將用半年時間在全國11個省(區)開展風電開發規劃、市場消納和輸電規劃研究工作,設定剛性約束指標,突出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比重目標,有效解決2015年9000萬千瓦和2020年1.5億千瓦風電的輸送和市場消納問題。
自4月1日新修訂出臺的《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實施以來,業界期待新法配套實施細則出臺的呼聲越來越高。國家能源局此番開始謀劃解決風電并網及市場消納問題,被普遍認為是落實新法的一個有力舉措。
以發電配額指標助力并網
劉琦在上述會議上指出,在電網吸納可再生能源時,既要確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總比重目標,又要確定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比重目標,這些分配到各電網公司的依據是所在服務區域內可再生能源開發規劃所對應的預期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以及本區域技術上可行的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能力。
此前曾有相關人士向媒體披露,一份旨在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比重目標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指標管理辦法》目前正在抓緊制定中,其內容是通過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配額指標來約束電網企業,考慮以實際的發電量為基準,規定義務承擔者在其全部電量的總量中,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固定比例或者固定數量。
對此,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4月底召開的“一季度能源經濟運行分析會”上向《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新修訂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確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電力監管機構和國務院財政部門,按照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確定在規劃期內應當達到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部發電量的比重,制定電網企業優先調度和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具體辦法。”
讓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真正得到落實
對于近來有關落實新《可再生能源法》的一系列政策動向,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長王仲穎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舊《可再生能源法》中提出電網企業全額收購的要求為“電網企業應當與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并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但當本地電網難以消化更多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或已經達到飽和時,全額收購將成為一句空話,無法履行。
“以風力發電來說,目前的狀況是風況條件好的地方電力負荷低,風電就地消納能力已經趨近飽和,而用電量大、電力負荷高的區域對風電的接收量又經常‘不夠吃’,這個矛盾非常突出。”王仲穎指出,在目前風電發展形勢最好的內蒙古自治區,其風力發電負荷已占全區總電力負荷的20%,如再要其自我消化,風電只能停步不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