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本報記者得到了工信部裝備司的解釋:現有風電機組生產企業不符合《風電設備制造行業準入標準》的,應在《準入標準》頒布后一定時間內進行整改,整改不能達到《準入標準》要求的,不得享受國家在投資、稅收、土地、環保、信貸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不得列入《風電機組生產企業合格廠商名錄》。
劉新宇是寧波一個風電企業制造商,擁有200瓦到20千瓦風電機組的制造能力, “這就意味著,過半數企業需要聯合,或是出讓給試圖新進入的大企業。”劉新宇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劉新宇稱,其企業目前裝機容量僅有6萬千瓦左右,尚有擴建需求,但距離改擴建需“不少于50萬千瓦”的標桿仍相差甚遠,所以只能考慮與同行聯合。“目前已有企業愿出可觀價碼買下自己的公司,但'風電制造哪怕僅有2萬千瓦的訂單,產值就在2億左右’,這一行還處于上升周期,我不打算退出。”劉新宇斬釘截鐵的告訴本報記者。
在采訪中記者發現,許多中小企業主對于征求意見稿的門檻設定表示有些偏高,也有企業主提出,如果征求意見稿中的準入門檻最終實施,未來中小型民營企業很難再進入風電設備制造業。
“高門檻”規范市場
對于準入門檻的設定問題,在中國風能協會副會長馬學祿看來,工信部的風電設備準入標準的確比較高的。
從目前我國的風電整機現狀來看,能夠達到上述標準的整機制造廠商不超過十家,而目前國內的風機整機制造商超過80家。
那么,“高門檻”的用意何在呢?
資料顯示,我國風電設備生產廠家從2004年不足40家,到2009年已有80多家,不到5年的時間里增長了100%,風電裝備產能已超過2000萬千瓦,而未來每年半機需求僅有1200至1500萬千瓦。鑒于此,2009年8月底,風電設備制造業被國務院常務會議點名產能過剩,并在10月份入列十部委的六大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的行業“黑名單”。《準入標準》的“高門檻”在此背景下被制定,也就不足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