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從"引進來"到"走出去"轉變。依托高速增長的國內市場,我國風電裝備制造業的研發能力和技術水平大幅提升,金風、聯合動力、明陽、遠景等一批國內風機制造企業躋身國際領先整機制造商行列。十年時間,中國風電不僅實現了從風電技術跟隨者到引領者的轉變,還實現了從風電裝備輸入到產業鏈輸出的轉型。截至2015年底,我國風電機組制造商已出口的風電機組共計1085臺,累計容量達到2036兆瓦,"中國造"風電機組進入歐美主流市場。今年5月,順利移交的埃塞俄比亞阿達瑪二期風電場工程采用中國貸款、中國技術、中國標準、中國設備和中國承包商,是我國風電產業鏈完整"走出去"的一個成功范例。隨著可中國新能源市場、技術、制造、資本都等環節不斷成熟,中國風機設備將伴隨國家提出的"一帶一路"戰略構想,全面進軍國際市場,成為繼"高鐵"之后的"中國制造"走向世界的又一張鮮亮的名片。
參與國際風電行業標準制定,初具全球話語權。十年來,中國風電制造企業、科研機構積極參與國際風電行業標準制定,不斷提升在全球風電領域的話語權。IEC/TC88國際電工委員會風能發電系統今年5月工作在韓國召開會議,討論并通過了IEC61400-5風輪葉片國際標準。這是中國自參與IEC/TC88國際電工委員會工作以來,首次由中國發起,并作為國際標準項目召集人起草的國際標準。國內一些科研機構也在積極謀求風電認證的國際話語權。如中國電科院已經成為MEASNET正式成員單位,獲得國際風電檢測領域最高級別的MEASNET資質。
破解行業頑疾有賴法律落實完善
近年來,履行全國人大代表的職責,我到十多個省份調研風電建設情況,在看到可喜變化的同時,也感到了許多亟待依法規范的狀況。比如"有序開發建設與林地等自然環境保護"、"土地規劃與使用矛盾"、"群眾對新能源發展曲解以及嚴重的阻工問題",成為風電開發建設的三大阻礙。
今年上半年,全國風電棄風電量323億千瓦時,同比增加148億千瓦時;平均棄風率21%,同比上升6個百分點。"棄風限電"成為我國風電高速發展過程中的一大"痛點"。這折射出風電行業自身和其他電源之間、風電和電網之間的諸多問題,暴露出我國能源規劃、建設和運行中的種種矛盾仍待解決。
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仍需要從法律層面進一步明確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的地位,不僅要實現有法可依,還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可再生能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切實落到實處。當前,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強化法制建設。
堅定實施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按照中央供給側結構改革的總思路,保障可再生能源開發和使用,提高電力供給可再生能源比重,促進與帶動風電產業可持續發展。
出臺新能源"綠證"制度。強化新能源的市場供給優先權。對于清潔能源電力,憑"綠證"配額可優先上網,優先出售;對于新能源建設沒有達到指標的地方,強制從其他地方購買"綠證"、交易新能源;能源消費企業必須持"綠證"配額首選新能源并以此得到國家政策優惠。
出臺能源使用稅法。市場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應該充分考慮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因素,建立健全反映資源稀缺及環境外部成本的能源產品價格和稅收機制,充分體現可再生能源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出臺能源開發建設與環境保護大綱。建議國家主持編制《海上風電項目建設與環境保護大綱》,建立項目建設環境保護標準,解決產業與環保、維護、培育和引導等問題,積極有序推進新能源項目建設,保證"十三五"新能源開發項目的建設秩序。
出臺行業創新驅動發展配套政策。"十三五"期間,建議相關部門出臺細化的創新驅動發展配套扶持措施,有效解決科研資金來源問題,加大科技創新資金以及教育資源、人才資源、首臺套保險等配套支持力度,保障風電行業科技創新、產品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教育人才資源創新、資本金融創新,確保高速穩健發展。
回首《可再生能源法》實施的十年,我們最深刻的體會是,企業的生存、行業的壯大、產業的發展,離不開法律提供的健康良好的環境。
過去十年中國新能源的發展,得益于法律的保護和規范;未來十年乃至長遠,中國新能源的發展仍然依賴于法律的保駕護航。作為中國新能源的建設者,我們首先要依法辦事,依法建設,在法律的軌道上實現安全發展、快速發展、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