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甘肅新能源企業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新能源企業之所以會在電力直接交易中大幅讓價,主要是因為保障利用小時數過低,為提高發電量被迫選擇“飲鴆止渴”。從其它省份的成功實踐看,新能源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通常會有一個“兜底”的保障利用小時數,高出的部分才會參與競價交易。例如蒙西規定的保障利用小時數是2000小時,即風電超出2000小時以上的部分參與競價交易。
但甘肅采取了“本末倒置”的做法——新能源需先行參與市場競價交易,然后根據交易后的剩余電量確定保障利用小時數。換句話說,按照甘肅省2016年的發電計劃,新能源保障發電量(即全價收購的電量)與大用戶直供發電量(即降價收購的電量)總量為100億千瓦時,兩者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這就出現了一個有意思的情況,舉個極端的例子,假設新能源企業全都不參與大用戶直供競價交易,那么電量計劃中的這100億千瓦時就全成了全價收購的電量,反而對新能源企業最有利,這樣看來政策似乎存在不鼓勵新能源企業參與競價的導向。當然現實情況是,甘肅省電力市場的蛋糕遠不夠分,且新能源企業又不可能默契地一致選擇不競價,因此他們一定會全力爭取這56.2億千瓦時的競價電量,這就恰好把新能源企業置于了“囚徒困境”中,結果只能是將保障電量壓到最低的44億千瓦時,以2000萬千瓦的裝機折算,保障利用小時數大致僅為220小時。
在甘肅一線新能源企業看來,受新政影響,加之失衡的供需狀態,明年甘肅新能源企業陷入全面虧損已成必然,特別是考慮到目前甘肅新能源企業中仍有一半尚未進入新能源補貼目錄,這類企業參與競價交易勢必出現“發電卻無現金收入”的怪象,現金流斷裂的風險陡增,一旦失控,整個甘肅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都將受到難以估量的負面影響。
關于甘肅乃至三北地區新能源消納受限的根本原因,業內的一致共識是電網、電源企業之間協調不暢、中央精神與地方政策無法做到對接落地所致,特別是《可再生能源法》、新電改配套文件《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提出的全額優先保障新能源電力上網幾乎從未得到切實執行,甘肅在推進新能源參與電力直接交易時本末倒置的做法就是典型。
在此背景下,有行業專家建議,為從制度上保障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包括甘肅在內的西北五省可先行試點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將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納入配額制考核范圍,明確西北各省可再生能源消納的比例。與此同時,國家層面應加強協調,增加西北電網尤其是甘肅電網跨區外送的份額,讓新能源電力在全國更廣大的范圍內消納,并合理控制甘肅新能源的發展節奏,在外送通道不暢且需求有限的情況下,避免一窩蜂式地上馬新項目。另外,在保障甘肅電網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建立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激勵現有公用純凝火電機組進一步壓低最小技術出力,水電深度調峰,推動自備電廠參與調峰服務,從而解決電力電量嚴重供大于求的矛盾,在降低碳排放的基礎上實現多方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