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補償資金來源和發放或可以納入并網發電輔助服務費用范疇一并考慮,而后者來源在原電監會《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已有規定。
目前,我國三北地區各區域電網有關有償調峰的補償標準差異很大,例如華北電網為0.05 元/kWh ,東北電網為0.5元/kWh,西北電網則很小,可忽略不計。為行文方便,本文將風電供熱可獲得的電網補償標準暫按0.02 元/kWh 的折中數字計取。
(二)減免基本電價
目前各地已建風電供熱項目的用電電價,多數可歸類為現行銷售電價的大工業用戶方式。該種方式為兩部制電價,一部分為電度電價,此可對應相對數額較低的分時電價的谷期電價,另一部分為基本電價,此對應電網按用戶用電容量收取的電價。基本電價的立項依據是供電企業需要回收相關容量成本,而收付方式可由用戶按變壓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選擇其一。
政府主管部門從可操作性和便利性考慮,有關基本電價大都分時期分地區按照相同的收取標準給予核定,而實際確定原則在《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價格[2005]514 號)已有說明,即“各用電特性用戶應承擔的容量成本按峰荷責任確定”,而基本電價和電度電價比例,須依據“用戶的負荷率、用戶最高負荷與電網最高負荷的同時率等因素確定”。由此看來,對于在谷期固定時段且基本為穩定負荷的風電供熱來講,電網為其付出的容量成本較低,因此有理由少承擔一些成本義務。不過,鑒于相關測算比較復雜,本文僅建議在較充分的數據支持下,有關部門能夠為風電供熱專門制訂一個合理且較低的基本電價。
仍為行文方便計,這里假定可以為風電供熱減免一半基本電價。測算可知,在執行兩部制電價方式的風電供熱項目電價成本中,基本電價占比約在30% -45% 左右。那么意味著風電供熱可以降低約15% -20% 的電價支付(約合0.05元/kWh -0.1 元/kWh )。
(三)市場直接購電
所謂“市場直接購電”,是指希望將風電供熱納入到2014 年上半年以來已經在全國多個地區推進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試點范圍里來。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業內又簡稱為“大用戶直購電”。
“大用戶直購電”的基本目的,是讓發電側和售電側市場化先行一步,進而為最終建立開放的電力市場做出準備。讓風電供熱能夠“市場直接購電”符合“大用戶直購電”的準入條件,且同時有利于創造減排環境效益,以及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納,可謂有便利,有需要,這趟便車,“可以搭一程”。
就目前總體形勢看,由于全國電力消費增速放緩的緣故,除水電外的各類發電設備利用小時數均不同程度地呈現下降態勢(風電下降又與“棄風限電”問題有關)。這種情形下,如果風電供熱適時納入“市場直接購電”,就有可能因為供需雙方需求照應,而使風電供熱可以獲得一個低于當前價格的有利電價,這是因為供電企業總是有著增大發電設備利用小時數的經營需要。
當然,“市場直接購電”離不開“大用戶直購電”的規范框架,而有關規定可否做出調整將直接影響上述設想的結果,這里主要指的是,在《關于完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電監市場〔2009 〕20 號)中尚有著“發電企業直接向大用戶供電的發電容量在安排計劃上網電量時予以剔除”的規定。倘不能為,則只能仍然是風電企業來做供方,但應保障“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的落實,不能是直接售電了而棄風照舊。
當采用市場直接購電方式時,購電交易價格中一部分是輸配電電價,這部分由非市場因素決定,另一部分是發電電價,可由購售電雙方商定。仍對大工業用戶用電方式而言,在考慮輸配電電價(參考《電力監管年度報告(2011 )》,暫取0.15 元/kWh)后,那么風電供熱市場直接購電的電價降低幅度亦可能在0.05 元/kWh -0.1 元/kWh 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