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進能源供給革命,優化能源結構,構建多輪驅動、全面安全的能源供應體系。
堅持以綠色低碳為方向,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突破頁巖氣、深海油氣勘探開發,推進煤炭綠色開采,建立多元供應體系,切實推動能源生產革命。
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一是積極發展水電。重點抓好大型水電工程項目的開工建設。做好主要流域水電規劃。
二是安全發展核電。要在采用國際最高核電安全標準、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開工建設條件成熟的核電項目;突破核電關鍵設備研制;優選一批核電廠址開展保護和深入論證。
三是大力發展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與就地消納相結合的方針,大力發展風電、太陽能發電。下達“十二五”第五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組織實施全國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制定和實施2015年光伏發電年度規模計劃,做好光伏發電項目與配套電網建設銜接,簡化和完善分布式光伏補貼申請和發放程序,切實解決光伏發電融資難、并網難、補貼滯后等問題。在保持補貼總量不減少的前提下,周密論證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分配方案,進一步促進集中式與分布式發電協調發展。
四是扎實推進地熱能、生物質能發展。落實全國地熱能現場會精神,推進地熱資源普查、地熱行業統計分析、地熱能開發利用規劃編制、示范項目建設等工作。開展先進生物燃料產業化示范和生物質能供熱示范建設。
提高石油、天然氣生產能力。按照常規非常規并舉、陸上海上并重的方針,加大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力度,實現增儲上產。努力爭取頁巖氣勘探開發取得重大突破,集中力量加強關鍵技術和核心裝備攻關,加快國家級示范區產能建設,盡快實現頁巖氣規模化、“工廠化”生產。積極研究并推動出臺致密氣、海洋油氣勘探開發及老油井穩產增產等方面的財稅支持政策。
加強管理,扶優限劣,促進煤炭健康發展。按照“統籌規劃、科學布局、集約開發、綠色開采、高效轉化、清潔利用”的發展方針,推動煤炭安全、綠色、集約、高效發展。一是科學規劃煤炭開發利用規模。統籌煤炭資源條件、水資源承載力和生態環境容量,確定合理的科學產能。優化煤炭開發布局;統籌全國主體功能區定位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產業轉移、大氣環境容量等,優化煤炭消費布局。二是大力推進煤礦安全綠色開采。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煤礦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的小煤礦,淘汰落后產能及裝備,限制高硫煤礦開采,大力支持煤炭企業在煤礦裝備現代化、系統自動化、管理信息化以及綠色開采等方面探索創新。三是深入發展礦區循環經濟。按照減量化、資源化、再利用的原則,科學利用礦井水、煤矸石、煤泥、粉煤灰等副產品,綜合開發利用煤炭共伴生資源,構建煤基循環經濟產業鏈,提高產品附加值和資源綜合利用率。四是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加強煤炭質量全過程監督管理,提高煤炭產業質量和利用標準。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限制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在北京、天津、河北等農村地區建設潔凈煤配送中心,鼓勵北方地區使用型煤等潔凈煤。五是切實提高煤炭加工轉化水平。按照節水、環保、高效的原則,繼續推進煤炭焦化、氣化、液化等關鍵技術攻關和示范,提升煤炭綜合利用效率,降低系統能耗、資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實現清潔生產。六是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加強管理和指導,促進煤炭供需平衡。近期,國家能源局將出臺《關于煤炭科學發展的若干意見》。
(四)大力推進能源技術革命,著力提升能源科技水平和競爭力。
堅持以企業為主體、以項目為載體、以重大項目攻關為重點,產學研相結合,自主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相結合的指導方針,著力抓好“三個一批”。
一要應用推廣一批相對成熟、有需求、有市場、成本低的技術,盡快實現產業化。
二要示范試驗一批有一定技術積累、但技術工藝路線尚不定型、經濟性和市場可接受性有待檢驗、尚不具備大規模產業化的技術,探索技術定型、大批量生產的路徑。
三要集中攻關一批前景廣闊、但核心技術受制于人、亟待集中力量攻關的技術。
(五)大力推進能源體制機制創新,切實增強能源發展的動力和活力。
著力推進重點領域改革。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繼續推動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研究制訂總體實施方案和試點工作意見,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電力市場建設方案。積極推動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擬訂總體方案,推動實施改革試點,完善規范有序、公平合理的市場準入機制。穩妥有序推進能源價格改革,推動出臺各省直接交易輸配電價,推動完善油氣價格機制。
抓好重要法律法規的制訂、修訂。著力推進《電力法》、《能源法》、《核電管理條例》、《海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立法工作,統籌推進《國家石油儲備管理條例》、《能源監管條例》、《石油天然氣法》、《煤炭法》的研究和制修訂工作。研究制訂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相關配套辦法。
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同步。堅持規劃(計劃)、政策(規定)、規則、監管“四位一體”,創新能源管理機制,做到“四個同步”,確保放權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實、管得好。一是同步明確并落實規劃和計劃。各級能源管理部門必須遵循發展規劃、空間布局和節能高效的要求,有效放權和受權。二是同步明確并落實審核責任、條件、標準、流程。各級能源主管部門必須遵循清潔高效、配置合理的條件,把好項目準入關,不得隨意審核、放任自流。三是同步明確并落實市場秩序的規則。各項目業主必須要遵守市場規則,公平守法經營,不得弄虛作假、違規違法,擾亂公正公平的市場秩序。四是同步明確并落實監管主體、監管責任、監管辦法。各級能源主管部門必須遵循誰審核、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嚴格落實審核的責任制、管理的責任制和監管的責任制。各級能源主管部門受權后要履行審核和管理的責任,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履行專項監管和問題監管的責任。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支持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的專項監管工作,及時提供項目審核的有關情況、資料和信息。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配合各地依法依規受權履責工作。近期,國家能源局將出臺《關于能源簡政放權配套措施的若干意見》。
能源監管工作是一項創新性的工作,從理論到實踐上都需要總結、完善。國家能源局有關司局、各派出機構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門都要積極作為、善有作為,注重實際、注重實效,緊密配合、形成合力;要依法監管,制定和完善監管規則、規定、方法、程序;要閉環監管,遵循監管規則,合法工作規程,提出監管報告,落實監管責任,完善監管機制。將監管報告作為擬定行業規劃、政策和項目審批、限批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