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階段為2010年至今,規范化和標準化管理,規模化探索階段。截至2013年年底,全國海上風電累計核準規模約為221萬千瓦,共建成容量約40萬千瓦,主要分布在江蘇、上海等省市。核準在建項目總規模為185萬千瓦,共計10個項目,主要分布于上海、江蘇、浙江。獲得國家或省同意前期工作復函項目共計17個,總規模409.8萬千瓦。除此之外,對目前已開展前期工作的海上風電工程進行統計分析,初步確定各省(區)近期具有開發潛力的項目總數約38個,規模達到1101萬千瓦。
標準先行 海上風電實現有序開發
水電總院作為全國海上風電建設的技術歸口管理單位,組織開展了“海上風電基礎、施工技術、運行維護、電價機制”等多方面標準的制定和相關課題的研究工作。
2005年水電總院組織技術力量考察英國、丹麥海上風電,加強技術交流,引進先進設計建設經驗和技術標準,并應用于當年啟動的東海大橋試點項目(100MW)。該項目于2006年完成可研審查,2008年建成投產,2011年水電總院組織完成了該項目的后評價工作。
2010年,國家能源局成立能源行業風電技術標準委員會,水電總院作為規劃設計組和施工安裝組組長單位,負責標準體系建設和標準制修訂的組織落實工作。水電總院協助國家能源局、國家海洋局制定了《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和《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規范了全國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程序,并通過試驗示范項目和特許權招標推動項目開發和行業能力建設。
水電總院黨委書記彭程指出:“盡管我國海上風電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仍然存在著許多需要解決的問題:一是基礎工作相對薄弱,中國海上風電資源評價工作還未系統開展,海洋水文測量、海底地質勘查工作也較薄弱,這些工作條件艱苦、周期長,影響了海上風電場工程建設的順利推進 二是統一管理協調有待加強,海上風電開發涉及多個領域,各部門對發展海上風電的認識不一,各地相關職能部門實際執管理標準不一,從而加大了前期工作周期 三是電價政策亟須明確,技術標準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雖然制定了部分前期工作技術標準,但還未形成完整的標準體系,在工程勘察、施工、安裝、運行管理和維護方面缺乏技術規范,難以對工程全過程實踐實現有效指導,海上風電工程復雜,運行環境惡劣,施工難度大,技術要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