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正式下發,《決定》取消和下放了總計達117項的行政審批項目。隨后在5月22日,國家能源局公布第一批被取消或下放的能源領域行政審批事項,在這些取消或下放的審批事項中,風電項目審批權限的調整引起了業界的極大關注。
收緊審批權緩解風電過剩?
2005年以后,我國風電企業數量實現了逐年翻番式的猛增,風機制造商瞬間由二三十家增至百余家,結果這種過度的發展導致了眾多問題,亂象叢生。
此種情況一直延續到2011年8月,國家能源局宣布收緊此前歸屬地方核準的“5萬千瓦以下風電項目”審批權,目的是通過限制項目審批來遏制地方政府沖動,緩解風電產能過剩的風險。此后,國內風電產業步入深度調整期。
經過這兩年的洗禮,風電行業,尤其是風機制造業,進行了全行業大洗牌,小企業紛紛倒閉,大企業也開始關注自主研發,打造自己的主力機型,利用高原風機和海上風機等戰略找準定位,部分企業開始趨于成熟。
審批權重新下放
風電行業在度過前兩年的調整期后,目前已經得到了較好的調整。此次審批權下放到地方有如一個風向標,或許將引發中國風電行業的又一次爆發式增長。
同時,這也意味著在大能源項目審批手續大大簡化的同時,地方部分的管理權限也將隨之增大。目前地方經濟亟須項目拉動,有業內人士擔心會出現“一放就亂”,一些地方為了完成考核突擊上項目,一些部門因為權力加大后滋生腐敗,出現權力尋租等情況。
更多的業內專家則指出,經過近兩年的調整,棄風、技術成熟度不高、產能過剩等問題,至今尚未完全解決。在此背景下,風電場開發投資收益預期始終不明朗,直接影響到風電開發商上馬新項目的熱情。此次風電審批權下放,應不會必然造成以往地方盲目重復風電建設風潮的卷土重來。
并且《決定》還提出,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保、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這表明,政府的主要注意力放在監管層面上。
風電的管理關鍵點 不在于審批權在誰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