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不透明的差價基本留在了電網,而電網真實的資產收益則是一個謎。
實際電費執行過程中有如此眾多的權宜和自由裁量,與中國過去復雜的電價分類歷史有關,也與中國近年來為提倡節能減排而推出的一些新舉措有關,但因監管不力和新的計費方式并無相應的硬件設施匹配,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都變成電網企業增加利潤的“加價三十六計”。
比較國內外電價,最大差別是國外通常是工業用電價格低于居民用電價格。但是,在中國則是工商業用電價格最高,次之大工業用電,居民用電價格最低。
國外電價的制定邏輯更市場化,按電壓等級和用電量收費,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是用電大戶,高電壓等級的工業用電與低電壓等級的居民用電相比,輸配成本更低,因此可享受更低價格。
而形成國內這種電價局面的邏輯則復雜許多:壓低居民用電價格主要是出于社會穩定的考慮;而大工業用電量大,輸送成本低,是供電企業較為重視的用戶,有些地方供電部門會違反相關規定給工業企業按照優惠電價計費。
在上網側,電價和各電廠的計劃發電量分別由發改委價格司和各地方經信委等人為制定。煤電矛盾突出,上網電價不能反映燃料成本的變化,煤電聯動并未有效執行,影響了發電企業生產積極性。由于“成本+利潤”的定價模式,現實中不少電力工程又走上了拼命調概預算,以提高工程造價,獲批高電價的老路。這增加了預測中國繼續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后電價走向的難度,這取決于改革是否能真正引入競爭,以及競爭能在多大程度上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接受財新記者采訪的多位業內人士認為,從國外經驗來看,在銷售電價側,如果電力改革進行得徹底,電價應該存在下降空間。電力市場化改革從英國發端,20年來逐漸在全球各國和地區推廣,根本的目的在于提高效率,降低用電成本。從具體的效果來看,市場的設計非常重要。英國在兩次電力改革后,工業與居民用電價格均較改革前呈下降趨勢,網絡運營可控成本逐年下降,終端電價水平的增長率低于同期物價指數上漲幅度。
國網筑高壟斷的十年
“要把賬算清楚,哪些能入賬,成本的透明是要做的”
2002年五號文件要求電網企業實行主輔分離,目的即在于主輔分離后,能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看得更清楚,在此基礎上確定合理的過網費標準。但實際上,主輔分離延宕數年,直至2011年9月,國網與中國電建和中國能建才簽訂主輔分離協議,將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中省級(區域)公司所屬的勘測設計、火電和水電施工、電力修造企業等輔業單位分離,產權目前已移交。據接近電監會的業內人士透露,最后剝離的施工輔業主要集中在發電領域,送變電相關并未剝離,國網內部也仍保留著部分設計部門。國網還收購電力設備制造企業,進軍礦業、金融板塊及在海外展開巨額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