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和價格問題上,必須包括環境治理成本和資源耗盡溢價(depletion premium)。環境治理成本很容易理解,資源耗盡溢價則需要解釋。涉及對能源礦藏等不可再生資源的開采,經濟分析中要計算資源利用的經濟成本。由于這些資源無法再生,被耗盡時必須用進口或國內替代品來替代,因此資源利用的機會成本包括了資源耗盡后其替代品的成本。耗盡溢價或費用可根據經濟價格和年開采量占總儲量的比例來確定,該溢價與經濟開采成本相加后就得到使用不可再生資源的總經濟成本。如果在可再生能源定價時,將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成本價格扣去用煤發電的環境治理成本和資源耗盡溢價,可再生能源的價格不會比煤電高。
此外,我們還應當動態地來看可再生能源成本和價格問題。不應當將目前國家批給可再生能源的價格看成一成不變。長遠的看,不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會上漲,因為不可再生能源資源價格會因為稀缺而上行,而可再生能源的價格則可能由于技術進步和市場規模帶來的迅速國產化而下走。現在認為電價批高了,以后還可以下調。除非價格當局認為批的價格是永遠不變。
當然,許多價格考慮是出于對提高電價水平的擔心。這個擔心不能說不對,但至少在現階段不能成為阻礙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原因。因為,以目前可再生能源占發電的極小份額(大水電除外)來看,不足以影響整個電價水平。
經驗證明,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相對緩慢,它需要特殊的政策和努力去推廣應用。顯然,科技攻關,降低生產成本,是推廣可再生能源應用和發展的關鍵。但政策能不能更優惠些,措施能不能更有力些?比如采取風電強制入網和收購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