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關鍵出來了,調峰能力不足不是技術問題,而是經濟利益問題。我們需要建立相應的補償機制,來統一不同的利益主體。如,完善抽水蓄能電站電價政策,建立抽水蓄能電站合理的投資回收機制。
近日,東北電監局和內蒙古經信委聯合下發《蒙東地區風火替代交易暫行辦法》。主要思路簡單說:風電企業要自掏腰包補償為它讓路的火電,即建立電力替代交易制度。這是很好的嘗試,風電和火電之間可以達成利益共識。當然,這個共識達成后,需要風電、火電、電網共同協調并網消納。
我們更樂見于國家盡快出臺政策,協調網內調峰主體利益、明確相應補償標準。否則,我國風電規模可能一路領先,但品質難以與國際媲美。
全球風能理事會2012年度報告顯示,歐盟2020年風電占全社會發電量將達到14%,2050年預計為32%~49%;美國2030年風電將達到20%;德國新出臺的可再生能源法案規定2020年達35%,2050年達80%。而目前,我國風電發電量將占全國總發電量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