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風現象在風電大國普遍存在,表明出現限電棄風有其普遍性的客觀原因。從全球范圍來看,共同的原因主要有3個:一是由于近年風電發展速度過快,許多地區電網投資建設跟不上風電發展的步伐;二是風電項目建設工期和電網工程建設工期不匹配;三是風電出力特性不同于常規電源,其隨機性、波動性的特點導致難免出現限電棄風。
風電在我國剛剛進入規模化發展初期,近年出現的較為嚴重的棄風限電現象既有普遍性的原因,也有我國的一些特殊原因。主要表現有兩點:一是從項目審批程序上看,我國風電項目與電網項目審批脫節;二是從擴大風電消納范圍來看,風電基地消納方向不明確,風電開發規劃與電網規劃不協調。
衡量一個國家風電利用水平的高低不是棄風限電的絕對數量,而是風電利用比例(即風電發電量占國內用電量的比重)。適度棄風,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棄風,更不意味著降低風電的利用水平。丹麥也存在棄風限電,2009年西班牙限電棄風電量也很可觀,但并不影響丹麥和西班牙成為世界風電利用比例最高的國家。
科學認識風電的特性,科學認識棄風,最終目的是要利用好風電,減少棄風,最大限度提高風電利用比例。
當前要減少我國風電限電棄風,首先要提高風電規劃運行管理的水平,包括加強風電規劃與電網規劃的協調、項目審批的協調,加強風功率預測,將風電納入年度方式統籌,納入月度和日前平衡等。
其次要擴大風電消納范圍,加強跨區跨省電網互聯,風電基地要明確風電消納市場,明確配套電網送出方案。
三是要充分利用經濟激勵機制,制定靈活低谷電價。一些風電大國為了減少棄風,甚至采取了低谷風電負電價交易制度,降低低谷風電電價也是減少低谷風電棄風的最有效的途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