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峰:實際上,我國與西方國家都是在上世紀80年代起步,新能源發展的差距并沒有大家想象中那么大。比如,我國新能源的裝備制造能力與傳統工業相比,情況要好很多。目前我國80%—90%的新能源設備品牌都是自己的,有品牌就能找到技術。
但也要看到,我國幾乎沒有原創技術。以核電為例,雖然與法國合作多年,但核心設備仍不能自己生產;這些年風電技術的發展,都是通過買許可證、搞聯合設計等辦法。
要做到技術創新,就要建立保護創新的機制,重視技術人才培養,并在人力、物力上進行長期投入。此外,科技創新的成功率極低,因此要耐得住寂寞,也要允許失敗。
記者:為何我國新能源領域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往往“后置”?
李俊峰:新能源是個新事物,有個逐漸探索發展的過程。以太陽能發電為例,如果在看不清技術走勢的情況下,為了解決發電成本高的問題而貿然推出相關優惠政策,就很有可能導致“過熱”現象發生。因此,針對我國國情,將政策后置,當我們看清楚、想清楚后再實施,就要穩妥得多、有利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