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輛新能源汽車應用工程。
到2011年,在全市公交、環衛等領域,新能源汽車示范規模達到3000輛。大力推進純電動新能源乘用車的研制和應用,加快新能源汽車技術成果產業化,加大純電動和混合動力新能源汽車在公交、環衛等領域的示范應用力度。
(二)七十兆瓦光伏發電工程。
到2011年,全市實現太陽能發電系統總裝機容量達70兆瓦。其中建設一批單個項目容量5兆瓦以上的大型光伏電站,實現裝機容量達到50兆瓦;為有條件的工業廠房、公用基礎設施等建筑,配套建設一批與建筑結合的太陽能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現裝機容量達到20兆瓦。
(三)百萬平米光熱利用工程。
到2011年,新建利用面積120萬平方米的太陽能集熱器,使全市太陽能集熱器利用面積達到600萬平方米。
(四)千萬平米熱泵供暖工程。
到2011年,新增熱泵供暖面積2000萬平方米,全市熱泵供暖面積超過3500萬平方米。
(五)五十兆瓦生物質發電工程。
到2011年,新增生物質發電裝機容量50兆瓦。積極推動大型垃圾焚燒發電、填埋氣發電等生物質發電工程建設。完成阿蘇衛、南宮等垃圾焚燒發電廠,及平谷生物質發電工程建設,實施高安屯、安定垃圾填埋氣發電工程。
(六)萬戶綠色能源惠農工程。
到2011年,新建農村綠色燃氣用戶3萬戶,新建農村陽光浴室600座。重點在生物質資源相對豐富地區建設大中型沼氣和生物質氣化工程;重點在山區建設農村集中陽光浴室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體系,加大支持力度。落實國家扶持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稅收、補貼政策。研究制定本市太陽能開發利用、垃圾發電、風能發電價格補貼等相關政策。統籌政府資金,加大對新能源產業的資金支持。加大在本市重大建設項目、示范工程中自主創新新能源產品的政府采購力度。
(二)支持自主創新,引入高端要素。支持產業聯盟、技術聯盟、標準聯盟等創新要素積極承擔國家重大專項,參與國家重大工程建設,開展標準創制,搭建關鍵領域的共性技術平臺。鼓勵支持企業建設國家(地方)工程實驗室、國家(地方)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積極爭取中央單位重大研發項目落戶北京;對國內外知名企業集團來京設立技術研發中心、市場營銷中心、集團總部或地區總部等機構給予支持。
(三)拓寬融資渠道,加快產業發展。優先支持創新能力強、發展前景良好、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企業通過國內外主板和創業板上市、發行中長期票據、短期融資債券等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銀行通過豐富信貸品種和抵押體制創新,開展面向新能源企業的信用貸款支持。鼓勵利用清潔發展機制(CDM)和建設—經營—移交(BOT)模式,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項目進行融資建設。鼓勵境內外各類投資主體在京設立多種形式的創業投資機構,對本市新能源產業進行風險投資和股權投資。
(四)加快基地建設,促進產業集聚。積極推進新能源汽車、太陽能光伏、風電等基地建設,加大基礎設施及土地一級開發的支持力度。完善產業基地準入標準,建設高標準、高起點、高水平的產業基地。承接新能源產業鏈的價值鏈高端環節,積極引進一批技術含量高、帶動支撐作用強的重大項目入駐,對重點項目納入“綠色通道”,在項目用地、基礎設施配套方面予以支持。
(五)引進高端人才,培養人才隊伍。落實人才引進政策,重點引進創新型研發設計人才、開拓型經營管理人才、高級技能人才等專業人才來京發展。鼓勵企業與院校院所聯合培養一批科技管理人才和高級技能人才。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勵機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實施期權、技術入股、股權等多種方式的股權和分紅權激勵。
(六)健全服務體系,完善標準體系。鼓勵發展以工程建設、技術咨詢、檢測認定、知識產權保護、風險投資為主的產業服務體系。加快制定、修訂新能源技術、產品在能效、建設設計等方面的標準和規范,逐步建立產品和工程標準體系,完善產品質量檢測和認證體系。加強新能源利用的宣傳教育與知識普及,倡導綠色能源消費理念,增強社會認同,營造有利于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