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支持風電發展的政策起到降低風電成本增加風電收益的措施主要有三項,風電上網電價部分的增值稅減半征收且減半部分即征即退,第二部分是設備增值稅抵扣,第三是所得稅三免兩減半。假設一個具體企業,風電裝機50MW,假設風電總投資4億元,其中裝備投資3億元,每年發電量1.2億kWh,上網電價(含增值稅0.51元/kWh)的收益分析如下:
1) 電價形成的增值稅減半征收且減半部分即征即退的收益=1.2x108x0.51/1.17x17%/2=445(萬元),相當于每千瓦時降低成本3.7分。
2) 設備增值稅抵扣=3x108/1.17x17%-其他進項稅抵扣=4 360(萬元)-0=4 360(萬元),每年可以抵扣436萬元剩余增值稅。
3) 假設該企業每年利潤為5 0 0萬元,通常上交地方財政25%的所得稅,實施三免兩減半之后的收益=5x106x0.25x3+5x106x0.25x2/2=500(萬元)。
通過以上計算,可以得知,一個風電企業通過上述措施,10年的經營期內共計減免各項稅收合計為9 300萬元,平均每年減少成本或增加收益930萬元,平均為7.75分/kWh。風電企業折9 300萬元的收入,其中中央財政負擔6 600萬元,地方分擔2 700萬元,歸地方財政的增值稅的留成約25%,計2 200萬元和500萬元的所得稅。在10年的經營期內,平均每年地方財政支持風電270萬元,相當于地方財政每年為風電補助2.25分/kWh。這也是地方政府希望以風電資源換設備投資,把增值稅留在當地的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