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術研發和示范:① 智能電網技術繁雜,一些技術已經發展比較成熟,但一些技術仍有待發展。這就需要在繼續對這些不成熟技術進行研發的同時,適當建立商業示范項目,獲取一手數據(2011~2025年)。② 進行需求側管理是智能電網主要特點,主要是對工業、服務業和居民用電需求進行管理,有助于削峰填谷。在電網運營方面,對于需求側管理的技術發展很成熟,還需大量投入;在發電側,也需要提高需求側管理技術,提高其接納可再生能源的能力(2020年完成)。③ 從現有示范項目來看,用戶端基礎技術研發加速了智能電網用戶調解電力需求的能力,也提高了用戶電力需求的穩定性。目前相關技術正在研發過程中,有些已經開始進入示范階段(2011~2020年)。
2.標準制定:① 各國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對智能電網設備、數據傳輸和交互性等問題進行定義,并制定相應標準,這首先應建立一個標準制定計劃(2011~2013年)。② 增強智能電網標準國際合作,推動國際標準的制定(2011~2050年)。
三、政策法規的制定
IEA指出,建立有助于智能電網發展的投資環境,最重要的就是平衡各方費用、利益和風險,這就需要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具體路線圖如下:
1.發電、輸電和配電:① 制定相關規章制度,使得發電布局形成這樣一種形式,即大規模發電站與小的分布式發電方式并存(2011~2030年),制定有助于可再生能源接入的相關政策機制,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2011~2030年)。② 制定地區輸電系統評估制度,找出與智能電網差距,指出存在問題,規劃近期和中期投資(2011~2020年)。③ 制定相關政策法規,使得智能電網發展能夠推動分布式發電領域投資,并獲取收益(2011~2020年),發展用戶信息實施監控系統,推動分布式發電系統計劃、設計和運作(2011~2050年)。
2.智能電網、智能用戶政策:① 將智能電網示范項目運行中好的實踐經驗予以制度化,提高對用戶行為等問題的分析能力(2011~2020年)。② 加強服務業和居民用電領域支持力度,增加智能電網示范項目(2011~2050年)。③ 制定電力使用設備和價格監測工具的發展政策,推動用戶對于電力市場變化和制度的制定做出適時的反映。(2011~2030年)。④ 對于用戶用電信息采集,制定相關政策和保護機制(2011~2020年)。⑤ 發展社會安全網絡,為那些不能從智能電網布局中獲利的用戶提供電力保障機制(2011~2015年)。
3.建立協商一致的智能電網布局方案:① IEA認為,隨著智能電網的布局,電力系統會越加以用戶為中心,但是用戶行為難以預測,這就需要通過對電力系統用戶的培訓,加強其對智能電網的理解,并增強其與智能電網互動的能力(2011~2020年)。② 研究智能電網技術解決方案,優化電力系統結構(2011~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