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速發展的風電制造業或許因為質量問題而耽擱!
近日,國家電監會公開通報了西北電網“2.24”甘肅酒泉風電機組大規模脫網事故相關情況,引起了業界的強烈反響。業內人士認為,風電設備企業質量門檻將抬高,一些技術不過關的風電企業將難以生存,風電設備市場面臨格局重整。
風電發展遭遇“質量門”
4月1日,國家電監會在京召開事故通報會,對西北電網“2.24”甘肅酒泉風電機組大規模脫網事故相關情況進行通報。2月24日,西北電網甘肅酒泉風電基地因橋西第一風電場35千伏電纜饋線電纜頭三相短路故障,導致598臺風電機組脫網,損失出力84萬千瓦,這次事故是近幾年我國風力發電發生的對電網影響最大的一起事故。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認為,雖然風電發展成績輝煌,但是發展過程中面臨嚴峻挑戰:設備企業還沒有完全掌握風機制造和風電廠控制的關鍵技術,風電廠規劃建設和電力系統協調的還不夠,風電棄風問題越來越突出,運行管理制度沒有建立。社會上對風電認識存在片面肯定或者片面否定的傾向。
史立山強調,目前風電并網和運行已經成為我國風電發展的核心問題,解決問題需要從政府管理、風電廠運行、設備性能、電網調度各方面共同努力。“應提高運行管理能力,特別是風能預測預報能力,確保滿足無功補償和有功調節的要求,下一步能源局將建立一套制度,重點針對風電企業和風電廠運行。設備企業應進一步提高性能,具備抵抗電力系統波動的能力。此外,更加重視風電對環境影響的問題。”史立山說。
“質量門”變“利益門”
脫網事故發生后,國家電監會組織的聯合調查組將此次事故定性為“一般性電網電壓波動”,并將事故歸結為——“發生故障的風電機組不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
所謂低電壓穿越,好比在電網這條高速公路上,行駛中的風電遇到公路流量大幅波動路障時,不是選擇迅速靠邊停車,而是依靠過硬的駕駛技術駛過路障,以保障公路流量正常。
據了解,在2009年國家電網“企業標準”和2010年國家能源局頒布的《風電標準體系框架》中,低電壓穿越都被當作一個重要的技術標準提出來。
然而,風電的業內人士也提出了自己的質疑。“為什么電網保護沒起作用?為什么84萬風電脫網而沒有其他電源頂上?脫網事故不是風電特有的事故,為什么推導出對風電可靠性的質疑?”
據了解,自從2009年年底國家電網推出并網標準之后,各家風場都“自覺”地開始改造老風場,或者在購買新風機時將“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寫入招標書。
目前,全國三千多萬千瓦上網風電中,“大多數都不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這也是國家電網將這些風電稱為電網中時時存在的“定時炸彈”的原因。
在改造費用的承擔上,電網與風電企業也存在爭議。國家電網認為,改造費應由風電開發商來承擔,國家給予風電激勵性電價,風機設備制造成本又在逐漸下降,風電企業已經保證了較高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