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和丹麥的研發支持政策有意識地避免影響研究者和企業的技術創新方向,從而獲得了多樣性的技術創新。德國的研發資助幾乎支持所有的項目,并具有充分的彈性。德國最早自主的以航空知識為基礎的大風機項目被認為是失敗的,但后期運用工程學和造船知識開發的小型風機則因為保持了技術的多樣性,而更為成功。丹麥在1974~2003年的研發投入是同期美國投入量的七分之一,但卻通過開放性的支持政策、互動式創新和漸進式風電技術的改進,而獲得了多樣性的實用創新成果。丹麥早期的研發項目是立足于滿足農業小風機的需求,風機制造商在使用者、研究機構和配套企業的長期互動中通過“試錯”學習實現了技術和能力的積累。美國和英國的研發政策扼殺了技術創新的多樣性。美國的技術創新支持體系具有鮮明的任務導向,主要支持大型風機領域的突破性創新技術。正是由于“大科學”的政策導向,美國目前仍是風電核心技術的控制者,擁有全球73項風電高引用率專利中的69項。但這樣的資助卻導致了美國風電技術的單一化,并存在產業脫節的問題;同時封閉的科研體制使得企業未能進行有效的技術擴散,美國的第一臺風機認證比丹麥晚了近20年。英國也是偏向性地支持大風機的基礎研究,并沒有實現與現實需求的風機技術的結合,而且在1992~1993年和1997~1998年對可再生能源的研發資助削減了50%以上,因此,英國也沒有有效形成與產業應用相適應的技術創新優勢。
呂佳玲認為,支持技術和市場的多樣化發展,并關注基礎研究與產業的合作,形成開放性、互動性和漸進性的創新氛圍,保持政策的連續性是非常重要的。
保護和培育市場的政策包括產品價格的制定機制、行業標準與認定的建立、規范性法律的完善等。在太陽能和風能領域,定價機制起著重要的作用。縱觀其他國家的經驗,大體上可以分為固定電價制度和固定電量制度兩種機制。固定電價制度是由政府制定可再生能源的收購價格,包括:以德國、丹麥和西班牙為代表的固定收購價格;固定補貼價格;以丹麥、德國及西班牙在風力發電初期采用的設備補助方式;以美國為代表的稅收抵減政策等。固定電量制度又稱為可再生能源配比系統,是由政府規定可再生能源的發電量,而由市場決定其價格,包括:以英國、愛爾蘭和法國為代表的競比系統;以英國、瑞典、比利時、意大利及日本為代表的可再生綠色憑證系統。
新能源產業的發展需要獲得社會的認可,并幫助人們形成良好的預期,即在社會技術遠景層面對現有的體制和范式形成壓力,從而滿足新興產業的發展需求。這類政策與措施包括新能源產業配套技術設施的完善、公民意識的倡導、持續能力的建設,以及不同利益團體訴求表達機制的建立等方面。
以德國和丹麥的社會保障制度及社會支持形式為例。一是丹麥和德國都有著支持風電發展的政治聯盟網絡,這是確立產業合法性和穩定性政策的重要政治基礎。丹麥議會資助促進技術示范項目發展的政治游說群體,德國也成立了包括風電設備供應商和風機所有者聯合組成的風能協會。二是引導公眾消費。丹麥的風電發展本身具有很好的群眾基礎,早期的風電站建設很多是出于個人的興趣和愛好,政府也積極的支持風電資源數據的收集并開展公共教育。德國一方面對可再生能源的消費給予補貼,另一方面在中小學教育、社區宣傳以及NGO活動中樹立環保意識,引導社會的綠色消費偏好。三是以地方或社區為主的組織方式。丹麥的風電建設與大多數國家不同,風機不是有大型電廠所有,80%~90%的風機歸私人所有,正是由于地方和社區居民的廣泛參與,才使得風電項目的有效運行,不僅有利于擴大裝機容量,而且草根群體形成了強大的利益集團,通過政治游說增強了對風電產業的政策保護力度。相反的,英國、荷蘭的風電產業,都面臨著地方政府和社區居民不支持的問題,從而限制了風電行業的有效發展。
德國太陽能和風能產業的成功主要歸功于其政策體系,其中最著名的《可再生能源法》已經被世界20多個國家效仿。其政策體系體現以下幾個特點:建立宏觀的政策框架體系,多次修改的《可再生能源法》為新能源的發展奠定了基礎;需求拉動的政策力度很強,先后頒布了《千戶太陽能發電計劃》,《百萬屋頂計劃》等,帶動了強大的市場需求;政策的連續性和累積性,德國的政策使新能源產業從幼稚期成功過渡到了發展期,而與此對應的荷蘭卻在過渡期沒有連貫的支持政策,使得風機王國走上了衰落之路。
新能源產業須破體制羈絆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張永偉表示,在中央政府的引導和推動下,全國出現了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熱潮。諸如光伏產業、風電裝機及設備制造業、電池及儲能產業等,在歐美都還沒有形成規模化投資的情況下,在我國卻成為各地政府重點發展的產業,投資規模越來越大。“快上大上”的結果很容易迅速導致國內甚至全球的產能過剩。而面對產能過剩的巨大壓力,很多企業又偏好于采取以規模化獲取低成本和超低價格的競爭戰略,競爭很充分,但也很慘烈,新產業很快被做“濫”了。
目前,我國光伏產業的發展已經出現了這樣的苗頭,如不及時進行政策引導和調整,其也難逃“暴生暴濫”的命運。風電領域也是這種情況,2003年以來,國家通過連續組織風電特許權招標項目、制定并頒布《可再生能源法》等政策措施,國內風電市場迅速啟動并進入規模化發展階段。2003~2008年,中國風電裝機容量增長了22.3倍。為搶占突然啟動和快速增長的風電市場,國內風電制造企業在缺乏技術積累的情況下,紛紛采用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與國外公司聯合設計等方式快速形成規模化的整機和零部件制造能力。這種嫁接國外技術在本土生產的“快餐模式”確實來得最快、短期成本也最低,但也同時產生了嚴重后果。
體制陳規阻礙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