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低碳經濟和低碳技術日益受到世界各國的關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引發的經濟陰霾還沒有散去,世界各國都在試圖把經濟的復蘇與轉型結合起來,尋找新的增長點。在所有可能的選擇中,低碳經濟被認為是最有希望的方向之一。現將“低碳經濟”相關內容整理編輯如下,以期引起玻璃鋼企業的重視。
“低碳經濟”是2003年的英國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提出來的。作為第一次工業革命的先驅和資源并不豐富的英國充分意識到了能源安全和氣候變化的威脅。目前,人類面臨的氣候問題已經非常嚴重,空氣中二氧化碳的當量濃度達到400PPM(百萬分之一),如果達到450PPM全球溫度會上升2度,北冰洋的冰層都會融化,導致海平面上升。氣候問題成為關系人類生存的核心問題,解決之道就是發展低碳經濟,用市場化的辦法,使高碳經濟為低碳經濟買單。
作為具有廣泛社會性的前沿經濟理念,“低碳”概念主要由三個核心術語組成:低碳經濟、碳生產率和碳關稅。
1、 低碳經濟:低碳經濟的實質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潔能源開發、追求綠色GDP、核心是能源技術和減排技術創新、產業結構和制度創新以及人類生存發展觀念的根本性轉變,即摒棄傳統經濟增長模式,直接應用新世紀的創新技術與創新機制,通過低碳經濟模式與低碳生活方式,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
2、 碳生產率:經濟產出(GDP)與碳排放量之間的比值,即一定數量的碳排放量產生了多少經濟效益。“碳生產率”最關注能源的產出效率,每單位碳產出量越高,碳生產率就越高。一個企業是否低碳企業,看是否能有效地使用能源。碳生產率達到了一定標準的企業是低碳企業。由于目前發達國家在技術和標準方面的優勢,“低碳企業”基本上集中在其經濟體區域,并成為發展中國家企業新的參照系。
3、 碳關稅:對進口的排放密集型產品,如鋁、鋼鐵、水泥和一些化工產品,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可以說,碳關稅是以往西方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出口產品實施“綠色壁壘”的新變種,是限制發展中國家貿易能力的新設想,因此也遭到了發展中成員的堅決反對。
低碳經濟歷史的由來。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三次會議通過了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并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議定書規定,到2010年,所有發達國家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減少5.2%。值得注意的是,《京都議定書》對中國等發展中國家沒有強制排放要求。目前,《京都議定書》已經獲得了170多個國家的批準。
2007年12月15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十三次締約方大會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舉行,大會通過了“巴厘島路線圖”,主要內容包括:大幅度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未來的談判應考慮為所有發達國家(包括美國)設定具體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發展中國家應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增長,但不設定具體目標;應對全球變暖,發達國家有義務在技術開發和轉讓、資金支持等方面,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幫助;在2009年年底之前,達成接替《京都議定書》的旨在減緩全球變暖的新協議。因此,“巴厘島路線圖”首次將美國納入談判進程之中,要求所有發達國家都必須履行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的溫室氣體排放責任。另外,“巴厘島路線圖”還強調必須重視適應氣候變化、技術開發和轉讓、資金三大問題。在目標上,“巴厘島路線圖”提出了發達國家到2020年,至少應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25%至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