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發改委印發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石油發展“十三五”規劃》和《天然氣發展“十三五”規劃》為我國能源轉型變革做出具體指示。
在提供金融支持方面,多部涉及能源規劃的文件中均提到了建立健全能源金融體系。上海財經大學銀行系教授曹嘯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建立健全能源金融體系十分重要。其發揮的作用有三個方面:其一,為能源企業提供融資;其二,為能源生產企業和能源消費企業提供風險控制手段和工具;其三,引導資金進入符合技術發展方向的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領域。建立能源金融體系既有助于能源安全,避免能源價格波動對于經濟的影響,又能夠有效提高能源生產和消費的效率,尤其是在目前的環境壓力下,實現節能減排和鼓勵能源生產消費技術的創新。
“建立健全能源金融體系的本質是讓市場機制在能源市場發揮基礎性作用,使得上述目標得以實現。因此,建立健全能源金融體系首先是需要提高能源生產與消費領域的市場化水平,在更大程度上放開能源市場,讓更多市場主體進入能源生產與流通市場,允許能源價格的市場定價,容忍能源價格的波動。”曹嘯告訴記者。
就新能源發展而言,曹嘯表示,從目前來看,發展新能源與清潔能源,實現節能減排,比較好的措施是用能源稅引導企業生產與消費清潔能源,降低新能源與清潔能源科創企業的稅負,鼓勵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