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間中國風電或將迎來大發展。據悉,國家能源局已初步考慮,將能源“十三五”規劃中的風電裝機容量確定為2.5億千瓦。而此前在2014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中這一數字為2億千瓦。另一個可以作為比較的數字是,2015年底全國風電裝機容量為1.29億千瓦,這樣到2020年需要再增加1.21億千瓦,規模幾乎翻了一番。
風電裝機規模大幅提升,必然帶動整個風電產業迅速發展。但是對于風電企業來說,面對風電消納之苦,保障性收購政策能否落地關乎生死。
過去5年,中國已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風電市場,但棄風限電也日益嚴重。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風電平均利用小時數1728小時,創5年新低。全年棄風電量339億千瓦時,同比增加213億千瓦時,平均棄風率15%。2016年一季度平均棄風率26%,同比又上升7個百分點。部分地區棄風高達70%,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中國風能協會秘書長秦海巖表示,“十三五”期間風電產業的發展充滿挑戰。如何破解棄風限電,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保障收購難“救命”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第14條就明確規定了“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2009年修法后,該條文修訂為“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但一直未能落地。
直到2016年3月,國家發改委印發《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才大大促進了執行落地。該文件首次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的定義,將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年發電量分為保障性收購電量部分和市場交易電量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全額”的定義僅是國家規定的保障性收購電量,而并非所有發電量。部分業內人士認為這是一種妥協處理方式。
2016年5月底,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以保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合理收益為原則,明確提出了各類可再生能源在不同資源范圍內的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
這意味著經過10年努力,保障性收購在政策層面最終落地:雖不是全額收購,但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尚能保證企業合理盈利,令業內歡欣鼓舞。一些企業抓住《通知》當作救命稻草,寄望能夠緩解限電局面。
但《通知》下發兩個月以來,僅有河北一省明確發文,全面執行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政策。7月5日,新疆發文提出29條舉措擴大新能源消納,但缺乏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實施細則。而在棄風問題同樣嚴重的甘肅,則在7月宣布將通過棄水15 億千瓦時,從而力保新能源發電企業。這又被認為大大激化水電企業和風電企業的矛盾。
業內人士認為,當前雖然規定了最低保障性收購年利用小時數,但缺乏強有力的獎懲措施。“對未達到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的省(區、市),不得再新開工建設風電、光伏電站項目,這樣的懲罰不會對地方政府產生威懾力。”
本地消納難“救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