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掃描二維碼,即可將本頁分享到“朋友圈”中。

電源利益之爭日趨激烈 云南省物價局變相降低風電、光伏上網電價的背后
2016-07-29
來源:每日新聞網
瀏覽數:759
在新電改的大環境下,傳統能源與新能源的競爭日益激烈。近日,一份名為《關于征求云南風電、光伏發電價格政策意見的反饋》(以下簡稱反饋書)的文件 在業內流傳,多家企業對于云南省物價局關于“在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電價標準不變的情況下,參照云南省水電企業平均撮合成交價作為云南省風電、光伏標桿上網 結算電價”的政策征求意見表示堅決反對,稱此舉是變相降低風電、光伏上網電價。
在新電改的大環境下,傳統能源與新能源的競爭日益激烈。近日,一份名為《關于征求云南風電、光伏發電價格政策意見的反饋》(以下簡稱反饋書)的文件 在業內流傳,多家企業對于云南省物價局關于“在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電價標準不變的情況下,參照云南省水電企業平均撮合成交價作為云南省風電、光伏標桿上網 結算電價”的政策征求意見表示堅決反對,稱此舉是變相降低風電、光伏上網電價。
反饋書稱,國家發改委多個文件明確,風電、光伏電價是由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和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兩部分構成的,省級物價部門只有監管權 利。記者注意到,反饋書中出現了“不予認同”“嚴重錯誤解讀”等激烈字眼,文件抬頭更是一次性署名了華能、云南龍源風電、水電十四局、華電、中廣核、云南 能投、三峽新能源等15家央企、國企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昨日,云南能投相關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我們是按照正常程序做的意見反饋”。多位知情人士也向記者證實了反饋書的真實性,并表示文件此前已經遞交給云南物價局。中國風能協會秘書長秦海巖告訴記者,目前已經將企業的反饋意見同時遞交給了國家能源局。
記者昨日向云南發改委發去采訪函,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回復。但值得一提的是,業內人士指出,云南省的電力結構中,水電已經占據主導地位,而風電、光 伏的裝機占比不到10%。由于在稅收以及拉動地方經濟方面的作用遠不及水電,且云南電能過剩,地方消納水電已經吃不消,故更偏向水電。
風電、光伏上網價參照水電
“不是‘叫板’,是維護自己的權益,本身能源法有明確規定。”昨日,華能新能源一位風電運維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若按照云南省物價局的政策執行,對風電企業、光伏企業損害將非常大。
在云南物價局看來,提出該政策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簡稱《可再生能源法》)中的“電網企業根據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確定的上網 電價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所發生的費用,高于按照常規能源發電平均上網電價計算所發生費用之間的差額,由在全國范圍對銷售電量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 償”,而云南省目前水電裝機占比80%以上,水電已是云南省常規能源。
因此,云南省物價局提出,“在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電價標準不變的情況下,參照云南省水電企業平均撮合成交價作為云南省風電、光伏標桿上網結算電價”。
但15家企業則認為,在《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定中,對常規能源的定義是站在全國電源結構角度考慮的,目前火電仍是我國常規能源。
“此前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多個文件明確,風電、光伏電價是由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和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兩部分構成,云南物價局制定的政策中, 將‘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更換為‘水電平均交易電價’,是對風電、光伏標桿上網電價定義的嚴重錯誤解讀。”15家企業在反饋書中駁斥稱。 多位風電、光伏業內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亦對反饋書中的上述表述表示了支持。航禹太陽能執行董事丁文磊告訴記者,對于電網公司來說,新能 源的購電價格是當地的脫硫燃煤上網電價,約為0.33元;而水電只需0.2元左右,兩者價差明顯。
- 閱讀上文 >> 2016上半年全國風電上網電量同比增長23%
- 閱讀下文 >> 歐洲風力發電價格成本下滑 較核能便宜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