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調度、交易體制獨立和電網分離這些項目并未出現在這一輪電改研究方案中,反而是售電側的改革最先推上前臺,這一結果在部分參與電改方案設計的人士看來,是一個妥協的結果。
“無論是國外電力體制改革的先進經驗,還是當初對于電改步驟的設計,售電側改革都應當是電改的高級階段,至少應當在發電側和用電側可以直接交易、輸配分開或者對電網的輸配成本進行單獨定價、電力市場的競爭環境形成之后進行。否則如果電網一手買電一手賣電的問題沒有解決,獨立出來一個售電公司,無論是國營還是民營的,都只能成為電網”收電費“的部門。”曾經參與2002年電改方案設計的國家能源局相關人士表示。
顯然,售電側開放至少目前并沒有很充分的準備,倉促上臺的原因是什么呢?
張安華認為,從電改12年的改革經驗來看,直接操刀改革電網的阻力仍然太大。 “改革只能從一些非自然壟斷的業務入手,否則改革很容易停滯不前。”他說,按道理說是應該在電價改革比較成熟的情況下再實施售電側改革。而受訪專家一致認為,能否做到對電網單獨定價是電價改革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王駿在此前發表的《什么是“水火同價”》一文中,對電網企業單獨定價做出如下闡釋:在不改變電網原有物理聯結格局和發展規劃的前提下,區分面向電力資源配置的輸電設施和面向用戶供電配電設施的不同功能,劃小電網企業財務核算單位,按照“合理成本加規定利潤”的規則,并通過在同類企業之間進行資產量、輸配電量和運營效率的橫向比較,對各級電網企業分別實行單獨定價,確定并公布其年度準許收入總量和相應的輸電、配電所有路徑的過網電價。
在改變對電力企業的考核方式和對電網單獨定價之后,由用電戶與發電企業通過雙邊和多邊直接交易,簽訂各類購電合同,自行確定電力、電量和電價。所簽合同交付電力調度機構執行后,由用戶按國家規定向電網企業繳納過網費。
受訪專家均認為,在以上這種狀態下再分離電網的售電業務更為合理。
電價改革仍是電改核心
在2月底召開的中電聯2014年經濟形勢電力發展分析預測會上,曾鳴表示:“ 電網拆分涉及體制機制問題,不大面積拆分是主要意見。”
售電側開放透露出的電改新思路即顯示,不拆網,但拆業務將是重點。
“不能拆分電網,指的是電網公司建設、運營的那張物理上的電網,不能和電網公司的體制機制劃等號。”張安華表示,把進行電力輸配的電網和電網公司等同起來是一種概念偷換。不拆分電網不等于電網公司的業務不做分離 .
2月,國家能源局下發《2014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顯示,2013年湖南 、四川 、山西 、甘肅等省已成為大用戶直購電改革試點新成員,國家能源局將選擇10個省級電網企業組織開展輸配電成本專項監管,發布監管報告,公布輸配電成本水平。加快推動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輸配電價測算工作,交易電量不低于全社會用電量的3%。
顯然,盡管測算復雜,一旦輸配電價成本核算出來,電網的單獨定價就不再成為問題,分離其銷售業務,讓電網成為輸送電量的服務體就不再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