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風電產業從2005年起進入發展的快車道,連續5年裝機翻番,2010年位居世界第一,到2012年底,全國風電并網裝機容量為6266萬千瓦,全年風電發電量1008億千瓦時,風電發電量約占全國總上網電量的2%。
按照我國火電有關指標折算,2012年的風電發電量相當于節約燃煤3286萬噸標準煤、用水1.67億噸,減少排放二氧化碳8434萬噸、二氧化硫22.8萬噸、煙塵4萬噸、氮氧化物24.2萬噸。風電產業為中國在國際社會樹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為促進國家的能源安全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然而,在快速發展的同時,風電行業也面臨著一些問題。近年來,由于風電設備制造企業普遍出現利潤下滑甚至虧損,部分企業出現裁員或被迫停工的情況;風電設備企業為了保住市場份額紛紛以價換量,行業內惡性競爭加劇;受到系統運行條件不一和地方風電消納能力不足的限制,一些地區“棄風”現象突出,風電設備出路受阻。
在這個風電發展的特殊時期,匯聚了業內眾多知名專家、學者以及奮戰在風電行業一線中堅力量的清華風電同學會召開了第十屆全體會議。與會成員就行業面臨的重要問題進行了討論,提出了中肯的建議并形成了相關報告。
風電發展需要頂層設計
關于現有風電政策,與會者認為,風電與其它可再生能源相比,政策相對較完善。但是結合產業現狀,也存在不足。建議國家在正確的規劃指導下,持續控制化石能源的消費總量,為可再生能源發展留出廣闊空間。
報告指出,現行的計劃發電體制是常規電源每年都有發電計劃,而風電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則沒有發電計劃,只能靠常規電源騰出計劃時才能發電,這與可再生能源法中規定的“全額保障性收購原則”是完全違背的,必須取消發電計劃體制,或者是在確保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的前提下來執行計劃發電體制。在“全額保障性收購原則”指導下,凡是核準的風電項目,只要棄風率超過5%,電網企業必須要全額賠償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直接損失,依法杜絕“棄風”現象,這樣才能夠使可再生能源實現它保護環境、減少化石能源消耗的真正意義。
與會者一致認為,風電的發展需要頂層設計,要在能源發展的全局中優先考慮,不能只給出數量指標,而不去考慮市場的實際需要;要加大力度開發華北、內蒙古、東南沿海等風資源豐富且臨近負荷中心的風電場;要在制定陸地風電場標桿電價的成功經驗之上,制定海上風電場的標 桿電價;鼓勵用電負荷中心地區的海上風電場建設。
報告指出,在我國現有技術條件下,專門為每個風電場安裝儲能設備的成本很高,不具有經濟性,電網調峰的問題應該依靠調動現有電力系統之中的調峰能力來解決。如在負荷中心附近保留一部分中、小容量的火電機組,增加電力系統調節的靈活性;熱電機組應切實按照規定的熱電比運行,留出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空間;讓天然氣發電參與到調峰中等。不需要增加額外的投入,只要國家政策能夠把利益分配解決好,把電網公司的積極性調動起來,就能夠解決好風電的消納問題。
風電設備企業要嚴把質量關
報告指出,風電已被列入國家戰略新興產業。風電不是常規產業,它包括了很多新技術、新材料以及對大自然的認識等尚未成熟完善的基礎科學內容,離成熟產業還有很大的差距。中國的風機制造商在低風速、高海拔、大功率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探索,這與國家的鼓勵政策和風場開發商的踴躍投資密不可分。風電場開發商在這個過程中做了很多積極有益的促進技術進步的工作,為風電產業提供了重要的發展環境。風機制造商和風電場開發商對推動技術進步所作出的貢獻值得肯定。
各大開發商的年報顯示,由于“棄風限電”的影響,風電的盈利水平很低,所得利潤不能支撐中國每年1500萬千瓦裝機所需的資本金需求,也就是說風電還不能夠“自給自足”。與會者建議,保持風電行業的穩定健康發展,為戰略新興產業提供穩定的市場,需繼續提高開發商的盈利性,鼓勵相關資金補充到風電場的資本金中去。
報告指出,如果不存在限電問題,在我國現有的政策框架下,風電場投資已經是一種有穩定現金流、風險很低的投資。風電在可研階段就能夠將風資源、投資總額基本確定下來,不存在原材料漲價等風險,主要運營成本在投資確定之后就已經確定下來,不會隨物價水平一起波動。唯一與物價水平有關的管理費,在風電場運營成本中僅占5%~8%的比例,物價波動基本不會影響風電場的現金流。而風電電價的固定對國家穩定未來的電價水平也是一個有效手段。
風機制造商經過幾年的技術進步和“大浪淘沙”,尊重市場規律、注重技術進步的企業仍然保持穩定增長;而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得市場、不注重技術進步、技術不成熟也要“大干快上”“復制錯誤”的企業則陷入了困境,這是市場發展的必然結果。
報告指出,風機制造商在近幾年的快速增長過程中,國家采取了特許權招標等行政手段,客觀上幫助了國產風機走上了規模化的發展道路。但這種行政手段只能適用于當時的歷史時期,監督風機制造商嚴把風機質量關還需要依靠銀行、保險等機構發揮他們應有的制約作用。良好的市場環境才是未來風電產業質量提高、技術進步、健康發展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