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而述之,對于風火打捆運用方式,一方面,在受端電網調峰能力充沛的條件下,通道盡量較少調峰運行,另一方面,適當允許風電棄風,則通道可以取得較高的風火打捆運用比例,帶送更多風電等新能源電力。
多管齊下,風電才能搭上特高壓的快車
擴大消納區域范圍,借助超高壓、特高壓現代輸電技術, “三北”地區風能資源可以更大規模開發,進而可以在全國更大范圍內得以消納利用。但實現這樣一個目標,又要面對一些實際問題。
一是要規劃好輸電通道送端火電的運用方式。
前述兩項研究中,特高壓輸電通道之所以能夠帶送更多風電,一個基本的依據是送端火電必須跟隨風電運行,即隨機處于深度調峰運用狀態,以一種“保駕護航”的身份身臨其中。
前述兩項研究中的通道送端火電均為煤電基地,其在建擬建火電機組基本為660MW或1000MW超臨界、超超臨界發電機組,都具有40~50%額定出力的調峰能力。理論研究和生產實踐都已證明,現代火電機組能夠擔當電網調峰角色,而以往火電調峰角色擔當不足,更多原因在于生產與調度經驗積累不夠,特別是電廠自身經濟利益要求所致。
從外送更多風電角度考慮,要促成火電機組跟隨出力并深度調峰的運用方式和運營策略,提前研究安全調度方案和企業設備運行方案,使火電機組通過深度調峰甚或啟停調峰,讓出輸電通道空間,保證特高壓通道帶送更多風電。
至于如何促成這一目標,則不能簡單依賴電源企業,也不能寄期望于電網公司。政府主管部門首當其沖。
二是要做好體制機制創新,打造科學有利的電力市場環境
一段時間以來,關于電力體制機制改革的討論和呼聲一直很高漲。顯而易見,對于在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指導下,大力推動“三北”地區風電更大范圍消納,借助超高壓、特高壓輸電通道外送更多新能源電力,電力體制機制的創新及其落實不可或缺。
國家早于2007年就發布了《節能發電調度辦法(試行)》和《節能發電調度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該辦法的宗旨是改革現行發電調度方式,提高電力工業能源使用效率,節約能源,減少環境污染,促進能源和電力結構調整,確保電力系統安全、高效運行,實現電力工業的可持續發展。很遺憾,該辦法發布幾年來,主要受限于計劃電力體制的羈絆,至今還沒有在全國范圍內推行。
應該認識到,該辦法提出的“在保障電力可靠供應的前提下,按照節能、經濟的原則,優先調度可再生發電資源,按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發電調度原則,已經為電力運行要圍繞可再生能源發電安排運用方式給出了明確的要求和方向。貫徹該辦法,即可以置無調節能力或較少調節能力的風能、太陽能、海洋能及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于優先有利位置,同樣亦可以為超高壓、特高壓輸電通道帶送更多風電找到管理根據,為安排輸電通道運用方式找到努力方向。
在規劃超高壓、特高壓輸電通道運用方式時,全面貫徹節能調度發電的原則和思路,是保障輸電通道工程體現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的重要方面,必須為此付出努力。
不能否認,推行節能調度發電是需要一系列體制機制配套措施支持的。要摒棄舊有發電計劃管理模式,完善電網輔助服務的經濟補償辦法,構建公平有效的電力市場運行機制,推進電網企業剝離于電力交易的電力行業市場化變革的全面實現。
可以對火電利益保障機制,包括電網輔助服務補償措施,稍作設想。輸電通道送端火電機組做跟隨出力并深度調峰運行的利益保障,可以在充分核算的基礎上,通過落實電網輔助服務經濟補償辦法,以及甚或給予反映成本變動情況發電上網電價的方式加以實現。而經濟補償的資金來源,包括發電上網電價多出標桿電價部分,除一般途徑外,亦可考慮從配套風電和受端用戶的顯著收益中,經核算適當計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