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疊加有可能斷送戰略機遇。高技術壁壘、高設立成本、高轉市場風險疊加,嚴重地阻滯了技術、能力和資源處于相對劣勢的我國某些產業的啟動、轉型和發展。
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結構有待優化。通過對改革開放三十年來經濟、科技及創新政策的全面梳理與統計分析發現:我國產業政策主要作用于創新的供給側,對需求側的激勵政策非常缺少。由于支持需求政策的缺失,造成了我國太陽能、風電、LED等產業的銷售市場出口依賴。更為嚴重的是,出口的產品只能作為部件供應,因而也喪失了企業應用系統的創新能力,反過來當我國自己開始使用時又再次形成了對外來系統的技術依賴。
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戰略性新興產業必須在原創性、核心技術上有所作為。我們不僅要關注當前已經形成產業規模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也要關注下一代戰略性新興產業,必須在下一代產業的原創性、核心技術上有所作為。我們同時面臨資源有限和新興產業前期技術軌道不確定的難題,因此,對于技術戰略的選擇要十分慎重,既要把握在主軌道競爭中爭取突破,也不放棄在分支軌道上尋求機會,在新興技術的萌芽期、新興產業下一代分支軌道的競爭期,在加強政府資金資助的同時,鼓勵和引導更多的企業投入,進行多樣化探索,以求從中培育脫穎而出者。
關注產業重大技術及標準,解決行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缺位的問題。在已經初步形成產業規模的產業,要有效彌補其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的缺位問題,重視在國際技術標準競爭中的話語權。可以考慮建立由行業龍頭骨干企業牽頭的“國家級共性技術研發中心”,整合舉國之力,突破一些重大的共性技術或關鍵核心技術瓶頸;實質性推進“國家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由中央、地方、企業及民間資本聯合投資,采取會員制運作,共擔風險、共享成果。
加強 “創新鏈”的協同發展。市場(用戶)需求直接影響終端產品的生產,也逐級將需求傳導至中、上游環節。為支持我國新一代主導產業的發展,應當強化政府引導,重視需求政策,挖掘國內市場需求,積極支持商業模式創新,優先采用本國上游產品(設備等),率先形成應用系統,推進新興產業產品規模應用。可通過不斷擴展“十城千輛”“十城萬盞”“金太陽”等示范應用項目的范圍,加快建立政府補貼和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采購制度,促進首臺(套)自主裝備使用政策的落實,率先創造和開拓國內消費市場,促進產品和應用系統成熟,形成國際競爭力。
跳出“中國制造”路徑依賴。一是轉變觀念,制定戰略:全國從中央到地方,從行業到企業都要加強對“中國制造”路徑依賴副作用的認識,增強危機感;制定由“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型的國家戰略和產業戰略,指導和鼓勵企業、特別是行業龍頭企業制定創新發展戰略;強化機會意識,制定應對方略。二是推進制度創新,營造長效機制:要改變企業短期化行為,根本的是要推進改革,進行制度創新,增強企業活力和創造力。同時,出臺針對技術創新中各類創新要素利益分配的原則;完善技術創新稅收優惠政策和技術創新財政補貼制度;進一步健全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加強知識產權執法力度,保護創新者的利益,給企業創造良好的技術創新環境,培育技術創新長效機制。
加強技術預警,發展自主創新能力,主動應對后發優勢逆轉。要主動應對技術軌道的躍遷,就必須對未來科學和技術進行前瞻性研究。技術預測的時間跨度應該是長期的,可能為5—30年,通常為10—15年。通過技術預測,為產業技術升級和企業制定發展戰略提供指導性的技術信息。同時,在開放創新中發展自主創新能力。一要廣泛開展研究開發合作,利用中國市場“籌碼”,與具有技術優勢的國外企業、研發機構展開多種形式的合作,以有效地化解壁壘。二要大力發展技術并購。與此同時,加強消化吸收和整合,學習和建設兼容不同文化的整合能力。三要積極引進人才。有些企業不拘一格地引進領軍型、骨干型及特長型的各類人才,發揮了重要作用。四要積極培育和推動新興產業發展早期的行業研發合作、戰略聯盟,增強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促進產業聯盟圍繞產業技術創新鏈開展集成創新,突破產業發展的核心關鍵環節,明確技術創新路徑,優勢互補、系統集成、分工合作、統籌推進創新活動。
突破“三高”疊加。一是突破“高技術壁壘”,包括低端技術或低端市場的“顛覆性創新”;舉國之力、高舉高打、自主研發、重點跨越;積極利用中國作為最大、最重要市場的“資源杠桿”,通過國際技術合作降低技術壁壘。二是突破“高資金投入”,建立“新興戰略性產業發展基金”,重點扶持、合理監管;進行融資創新,積極引入風險投資、民間資本,強化資本市場對鼓勵創新的積極作用;支持央企、地方國企、民企,在信貸政策、技術及設備進出口的稅收補貼政策、企業研發貸款貼息及稅收減免等方面平等對待。三是應對“高市場風險”,加強產業上下游的協調互動,加強促進市場應用的政策支持,加快市場拓展,使我國擁有的最大市場成為平抑市場波動的有力杠桿;建立高市場風險產業共同基金,在市場低迷期予以資助。